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7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督查的通知
吉工信资源〔2017〕416号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工信局:
按照《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工信资源〔2017〕348号)文件要求并落实10月10日,朱天舒厅长主持召开的全省工信系统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会议精神。确保各市(州)工信部门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工作,我厅将组织开展2017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市州工信部门修订完善的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工作方案及10月20日,七个市州下达重污染天气红色一级预警的落实情况。
(二)各市州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应对重污染天气制定的应急预案(重点是省级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应急预案)。
(三)各市州工信部门与属地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建立的会商、联系机制情况。
(四)各市州重点监控工业企业落实应急预案情况。(重点是10月20日,全省七个市州下达重污染天气红色一级预警后,企业的应急情况)。
二、督查程序
(一)查阅资料。现场查阅被督查市州工信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抽查验证。督查组在每个被督查地区至少抽查2家企业。(涵盖至少1家省级重点监控企业)。
(三)情况反馈。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向被督查市州工信部门反馈督查情况。
三、督查时间
10月25日-11月3日。省工信厅组织5个督查组(分组情况附后),对全省12个市(州)工信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四、相关要求
(一)请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将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企业应急预案报送省工信厅资源处。
(二)各市州工信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衔接和督查准备工作。
联系人:白佳齐 电话:0431-88914475 13331670981
邮箱:jlzy8904578@163.com
附件:1.专项督查分组名单
2.重污染天气省级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名单及响应措施一览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