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国家工信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吉工信原材料〔2017〕400号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工信局:
为落实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提出的重点任务,国家工信部、财政部、保监会决定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并开展试点工作。现将国家工信部、财政部、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试点工作安排等具体要求。
二、各市(州)工信局要做好组织协调和宣传解读工作,支持鼓励新材料企业积极参与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试点工作(试点保险公司名单见保监会网站公告),同时将《通知》转发给辖区内中央企业。
三、为了用好该项政策,促进全省新材料产业更好发展,请各市(州)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按要求进行初审,并于12月15日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相关材料报省工信厅原材料工业处,电子版发送至省工信厅原材料处邮箱。
联系人:常洁璇 电话(传真):0431-87077758
电子邮箱:jl_yjhb@163.com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