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评估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吉工信石化〔2017〕322号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工信局:
按照《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2017〕91号)和《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全省工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工信安全〔2017〕288号)工作部署,省工信厅决定对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摸底排查以及定量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7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范围
全省各级工信主管部门和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
三、督查内容
(一)对本辖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企业摸底排查情况;是否对在摸排过程中新发现的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企业纳入搬迁改造工作中。
(二)是否对前期摸排的本辖区内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企业开展了定量风险评估工作。
(三)请各地区将自查报告于8月31日前,正式文件(附电子版)报送省工信厅石化处,联系人:陈明,邮箱:jlsgxtshc@126.com。
四、督查方式
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的方式进行。督查组听取所到市(州)工信主管部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并至少抽查属地1个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督查属地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企业5户以上。
五、督查组成员
组 长:卢大明
副组长:王 纲
组 员:马力利、刘 健、陈 明
联络员:陈 明 15043573312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