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市)经济局(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6]17号)精神,着力推动一批规模以下中小企业尽快进入规模以上企业行列,不断扩大企业规模和经济总量,为全省工业稳增长提供增量支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和省统计局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给予专项资金奖励,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范围。
(一)申报企业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要求。
(二)2015年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且保持连续生产状态的工业企业。
(三)2016年工业项目建成投产达效并核准升规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专项奖补资金的请示。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入规时间、2015年度和2016年1-11月份主要指标完成情况、2017年目标任务预计。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附表1)。
3、项目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审核表(附表2)。
4、项目单位绩效目标申报表(附表3)。
5、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6、项目单位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2016年1-11月财务审计报告。
三、 申报程序
(一)本次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材料采取纸质申报和网络申报并行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吉林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申报专项,网址:www.goaw.com.cn. 12月18日网络申报关闭。市、县工信和财政系统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含中省直单位)进行网上审核推荐,12月18日网络推荐关闭。项目申报单位在网络申报的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纸质材料打印,报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统计部门审查确认盖章,于12月19日前分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和省统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直接上报。
(二)申报材料经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和省统计局联合初审后,共同提出奖补意见,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同意后下达专项奖补资金计划,由省财政按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位。
四、其他要求
(一)企业填报数据必须与同级统计部门确认数据一致,不得弄虚作假,不按程序申报、编造数据骗取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本年度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二)项目企业要及时纳入吉林省财政厅企业信息库,并按要求,向财政部门上报财务数据。
(三)2016年已经获得省级财政支持的企业不再申报此类项目。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张国银
省 财 政 厅 温化冰
省 统 计 局 林 梅
电 话:省工信厅:0431-88906469
省财政厅:0431-88550570
省统计局:13604315668
附件:1.2016年中小企业入规升级项目专项奖补资金项目申请书(附表1、附表2、附表3)。
2.2015年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企业和2016年工业项目建成投产达效并核准升规企业名单。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统计局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