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农安县、集安市(经济局)工信局、财政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6〕7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包括中省直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各地区工信局、财政局联合审核后,择优向省工信厅和财政厅报送推荐文件。请各地区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工信厅和财政厅。
二、报送内容。共有4项:一是项目所在地工信局与财政局联合申报的正式文件及《2016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汇总表》一式5份;二是《2016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绩效申报表》,两个文件胶装各一式10份;三是项目申报书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顺序胶装一式5份;四是项目全部申报文件电子光盘。
三、项目管理。1.各地区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执行、补助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工信厅和财政厅报送项目实施情况;2.项目实施期间,省工信厅和财政厅将不定期开展项目评估检查,检查情况将作为联合体申请后续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项目完成后,联合体向项目所在地工信局和财政局提出项目验收和后续补助资金申请,省工信厅和财政厅联合组织考核验收工作,并进行绩效评价。
联系人:省工信厅 王 义 电话:0431-88914475
省财政厅 倪春喜 电话:0431-88550556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 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 〔2016〕755号)
吉林省工信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