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信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统计局
关于申报2016年重点增量企业、重点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和事后奖补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统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的意见》(吉政办发〔2016〕17号)要求,决定对全省工业经济增长具有一定拉动和支撑作用的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和事后奖补支持,以减轻企业负担。现将申报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方式
采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事后奖补两种支持方式。
二、支持范围
(一)支持企业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要求。
(二)支持企业须是省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贸、商贸企业及2016年新升入规模统计的工业企业不在补贴范围。
(三)支持企业需对全省工业经济具有一定的拉动和支撑作用。
(四)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
三、申报条件
1.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2016年1-11月同比净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且流动资金贷款额度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015年产值20亿元以上、2016年1-11月产值同比降幅在2%以内、且流动资金贷款额度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享受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的企业,其贷款时间必须是2015年11月1日以后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并经各类金融机构批准同意,与承贷方签订贷款合同,贷款额度在500万元以上。
2.事后奖补项目。
2016年1-11月产值同比净增量1000万元以上、无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
2015年产值20亿元以上、2016年1-11月产值同比降幅在2%以内、无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
贴息和奖补项目支持标准视具体上报情况确定。同等增量情况下,优先支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为确保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工作按期进行,申报企业在填写项目申请表时,企业产值及净增量填报到10月末数据,1-11月产值及净增量填报预计数据,实际数据以省统计局提供为准。
四、申报程序及要件
1. 申请资金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和统计局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申报相关材料。
2. 企业所在地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和统计局在对企业上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共同提出审核意见,并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和省统计局。上报文件附以下材料:
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1)企业项目申报文件;
(2)2016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事后奖补项目基本情况表;
(3)2016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审核意见表;
(4)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贷款资金进账凭证复印件;
(5)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事后奖补项目:
(1)企业项目申报文件;
(2)2016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事后奖补项目基本情况表;
(3)2016年事后奖补项目审核意见表。
3.申报项目经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审核后,提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或事后奖补计划,报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财政厅按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位。
五、申报时间
电子版:于2016年11月18日前报省工信厅。邮箱:gxtyxb@163.com
纸质材料:于2016年11月22日前,一式三份分别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六、相关要求
1.所在地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和统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原件要严格审核把关,并负相应责任。
2.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同一独立法人单位申报多个项目或申报项目材料不清晰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3.各地工信、财政和统计部门要加强协调,主动服务,申报项目务必按规定时间上报,确保贴息和奖补资金如期下拨。
联系人:省工信厅 王志民 陈思勇
省财政厅 张 利
省统计局 郭 滨
电 话:省工信厅:0431-88904504 88976761
省财政厅:0431-88550565
省统计局:13331751880
附件:1.2016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事后奖补项目基本情况表。
2.2016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审核意见表。
3.2016年事后奖补项目审核意见表。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