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汛期工业应急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吉工信网安〔2016〕278号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农安县、集安市工信局(经济局):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工业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全省防汛抗旱应急工业品保障和工业企业安全度汛,经研究,在7月底前,对全省开展汛期工业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重点督查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州等地工信主管部门,督查防汛重点应急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及应急药品储备企业。
其他市、县工信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自行开展相关督查工作。
二、督查重点内容
1. 贯彻落实《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业领域防汛应急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工信明电〔2016〕4号)和《省工信厅关于做好2016年汛期安全生产和工业应急管理的通知》(吉工信网安〔2016〕198号)情况。
2. 属地防汛应急工业品生产企业调度监测情况。主要督查各地区汛期应急值守、重点防汛物资生产企业监测、工业应急保障组织、预案衔接和应急队伍建设等情况。
3. 指导企业安全度汛工作落实情况。属地工信主管部门对域内重点灾害防范地区的重点企业单位安全度汛责任人落实和应急信息传递情况。
三、督查方式和时间
1. 督查组由厅领导带队,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抽查市(州)及所辖1-2个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并抽查应急工业品生产企业或受灾危险度较高区域的企业3户。
2. 督查时间:7月25日至7月31日。
四、分组安排
1. 第一组
组 长:马 军 省工信厅副厅长
成 员:张迎红 省工信厅医药工业处处长
别国林 省工信厅医药工业处主任科员
对应急药品储备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联络员:别国林
2. 第二组
组 长:宫毓刚 省工信厅副厅长
成 员:王 刚 省工信厅石化处处长
许天杨 省工信厅军民结合推进处副处长
督查地区:吉林、延边等地区
联络员:许天杨
3. 第三组
组 长:孙大维 省工信厅副厅长
成 员:刘兴武 省工信厅网安处副处长
杨铁男 省工信厅网安处副调研员
督查地区:松原、白城等地区
联络员:杨铁男
4. 第四组
组 长:吕景春 省工信厅副巡视员
成 员:梁伟军 省工信厅运行办主任
张 涛 省工信厅运行办科员
督查地区:四平、辽源等地区
联络员:张 涛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突出重点。各督查组要紧紧围绕汛期安全生产和工业应急管理,突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组织建设、工业企业防范应对、工业应急品保障三个方面重点,针对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开展检查,力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改进作风,严格督查。各督查组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开展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地方工信部门进行整改,确保安全度汛。
(三)及时整改,务求实效。被督查地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全面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和措施,积极配合督查工作,并督促企业认真整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
省厅未抽查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请于7月31日前将工业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反馈省工信厅防汛抗旱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铁男,联系电话/传真:0431-85803885,电子邮箱:jlsgxtwac@163.com。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