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公主岭市工信局、梅河口市工信局、珲春市工信局,农安县经济局、集安市经济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50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情况,针对我厅5项涉及商事制度改革的审批项目,制定了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企业资质认定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
3.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
4. 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许可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
5.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9月7日
(联系人:刘刚,电话:8583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