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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http://gxt.jl.gov.cn/           发布时间:2016-08-10 11:18:00          来源: 字体:
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明胶生产企业摸底筛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农安县、集安市工信局(经济局): 

  为维护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摸清明胶行业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近日,工信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明胶生产企业摸底筛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16】517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开展明胶生产企业摸底筛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将维护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充分认识做好此次明胶生产企业摸底筛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抓紧部署,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保证信息按时报送。 

  二、做好摸底筛查工作 

  一是深入了解行业现状。立即与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取得联系,多渠道收集信息,摸清本地区内明胶生产企业底数。要认真摸排每一家明胶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认真填报《明胶生产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其他重要信息和突发情况要随时报告,对存在瞒报、漏报问题的企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二是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逐条核对工业明胶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记录,一旦发现工业明胶流向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可疑迹象,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当地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及公安部门,请其采取必要措施。对食用、药用明胶生产企业,要核对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文件,查验进货记录及原料仓库中是否存在经鞣制的皮革下脚料等禁止用于加工食用、药用明胶的原材料,并检查其生产作业环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具备必要的检测手段和卫生条件。 

  三、加强行业管理 

  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引导明胶生产企业坚持诚信经营理念,加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严把产品质量关,实现对自身产品流向的有效管控,不得以任何方式和途径向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出售工业明胶。

  四、其他要求 

  请各地按要求及时将《明胶生产企业情况汇总表》报厅消费品工业处。 

  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希广 郭武 

  电话:0431 —87077748 87077722 

  传真:0431 —87077748 

  电子邮箱:jljw2008@163.com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明胶生产企业摸底筛查工作的通知” 

  2016年8月4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明胶生产企业摸底筛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