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十九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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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农安县、集安市工信局,各县(市、区)经济局,中省直有关企业: |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吉林实施纲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吉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我厅将会同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长春海关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016年(第十九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和范围
申报单位必须是已通过市州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要以《中国制造2025吉林实施纲要》确定的八大领域为推荐重点。
二、申报材料
1. 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认定基本条件,并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写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详见附件)。
2. 申报材料按照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顺序装订成一册。
三、申报程序及上报时限
1. 各市州工信局、县(市)经济局会同当地科技、财政、海关、国税和地税等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
2. 各市州工信局、县(市)经济局要会同当地科技部门联合行文,将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务必于8月12日前上报省工信厅,中省直企业可直接行文上报。同时将上报文件抄报省科技厅、财政厅、长春海关、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
附件:1.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吉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吉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