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工信局,各县(市、双阳区、江源区、九台区、)经济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吉政发〔2015〕10号)、省政府与阿里巴巴签署的战略框架协议以及工信部中小企业百度“翔计划”,更好地推动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省工信厅会同阿里集团吉林省唯一授权服务机构—吉林省豪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豪玛公司)、百度集团吉林省唯一授权服务机构—长春盘古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盘古公司)在全省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加入电子商务推广的企业,应为吉林省域内的工业企业,重点推动规模以上和特色园区内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发展后劲;符合阿里巴巴集团、百度公司所要求的认证资格条件。
二、申报方式
由各市(州)工信局、县(市、区)经济局和特色园区要积极组织和协调企业向豪玛公司、盘古公司进行申报。豪玛公司、盘古公司在申报的企业中按申报时间顺序,公平、公正、合理地进行资格认证、培训、指导、开通等工作。
三、补助方式
采用事后奖补方式,由2015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加入阿里巴巴“诚信通”补助额度:对2015年度首次开通“诚信通”的企业给予3688元店铺基础使用费补助。
加入百度推广账户补助额度:对首次加入百度推广账户的企业给予百度推广首次预存款2000元补助(其它服务费由企业自愿选择,豪玛公司、盘古公司配合服务,补助费用由豪玛公司、盘古公司或企业先行垫付,财政资金支付到位后,由豪玛公司和盘古公司将补助给企业的资金返还给已垫付资金的企业。)
豪玛公司、盘古公司按要求完成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工作,额满为止。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完成对企业资格认证、签约、培训、开通、使用等工作。两家公司完成任务后,按照财政要求上报有关业务凭证,履行专项资金审批拨付程序。
各地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工作,认真组织企业申报,积极推动全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工作广泛开展。一要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对推动企业电商发展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和解读,使企业知晓电商扶持政策,明确加入电商条件,清晰加入电商流程;二要积极配合。加强与豪玛公司和盘古公司等渠道代理商的沟通协调,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网络营销,真正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共同推动本地区电商工作的开展;三要搞好培训。在组织企业参加豪玛公司和盘古公司等电商培训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双万”培训工程,积极开展电商培训,为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四要开展示范推广。要积极组织和协调各商会、各行业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应用,及时总结发现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引导行业企业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各地在开展电子商务工作中,涉及业务流程等问题及时进行咨询。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联系人:郑辉
联系电话:0431—88904617
豪玛公司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0431-81717905
手 机:18843009663
盘古公司联系人:单联赫
联系电话:0431-88923816
手 机:18543120505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