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
关于及时报告本单位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敏感问题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严密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发生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敏感问题,现就各单位做好相关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各单位包括民爆管理处、军民结合推进处、交通运输处等有审批、监管职能的处室,在本单位及本监管行业发生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敏感问题时,必须按规定向厅机关报告。
二、报告方式
各单位要在事发后3小时或发现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按程序报相关厅领导。情况紧急、特别重要的事项,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可径向分管厅长或厅长报告;来不及报告详细情况的,可先行初报,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这既是要求,也是纪律,对于瞒报、漏报、迟报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个人予以追责。
2.民爆管理处、军民结合推进处、交通运输处等有审批、监管职能的处室,要建立和完善本领域监管业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敏感问题的报告机制。
3.向厅机关报告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敏感问题,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由各单位自行把握。
联系人:厅办公室 刘锦超
联系电话:88971475
中共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