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工信部第40号公告《再生化学纤维(涤沦)行业规范条件》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公主岭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化纤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规范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工信部公告了《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规范条件》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方式:
消费品工业处 赵希广 0431-87077748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郭 白 0431-88914475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 年第40号)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