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经营,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促进全省担保行业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细则》(吉工信办联【2010】63号)有关规定,我厅拟于7月份对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2014年度合规运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取得国家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机构颁发的有关资格证书,并在省注册会计协会分类评级中取得A3级(含)以上资质的;
(二)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登记注册地在长春市;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资质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年检合格,且连续三年无违规记录,无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记录的;
(四)具有5名以上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以上;
(五)具有专业会计师团队,严格的职业操守,业界信誉优良以及规范的业务流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等。
二、申报办法
(一)凡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自愿申请报名。
(二)申报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于7月7日前,将申报文件等相关材料(含电子版,具体内容见附件)由专人报送至省工信厅A-146室(地址:长春市新发路329号)。
(三)省工信厅将会同吉林银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由评审组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机构行业排名以及业务开展等情况,通过路演和专家现场打分的形式,由高到低顺次排列选出五家会计中介机构,并将评审结果在省工信厅网站上公示。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融资性担保机构专项审计,因预算总额限制,我们采取打捆发包的方式,即每户融资性担保机构审计费用拟定为3000元,低于市场价,请各机构酌情申报。
(二)专项审计的起始时间暂定7月中旬,限期40天完成,每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按实际审计户数具体结算。
(三)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完整填写申报材料,材料应为A4纸打印稿,不得漏项、涂改,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
(四)申报单位报送资料的机构名称必须与今后应聘签章名称一致,所报材料必须是申报法人的主体资格材料,不能使用关联机构资料代替。
(五)《会计师事务所申报表》中“服务承诺措施”栏应填写业务工作质量、单位信誉、从业经验、所受奖惩、近年完成的主要审计服务项目等情况。
(六)申报材料为一式两份,胶装。
联系人:陈保江 联系电话:88904463
附件:
1.申报书封面
2.会计师事务所申报表
3.申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登记表
4.2014年主要业务明细登记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