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第三批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县(市)经济局(工信局)、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切实增强中小企业对全省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支撑能力,结合省政府关于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项目申报主体为吉林省内注册的中小微型工业企业及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电商服务的企业(机构)。对企业贷款给予贴息;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补助;对开展企业电子商务服务给予补助。重点支持2015年拟入规企业,未列入拟入规培育名单的企业只申报贷款贴息。
二、申报条件
(一)贷款贴息项目。企业获得贷款时间在2014年6月1日以后,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截止申报文件下发日,仍在还本付息的企业。
(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2014年6月1日以后扩大产能、增加就业等进行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在建项目。
(三)企业电子商务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须是独立法人机构,财务制度健全,有固定办公场所。其中,申报企业电子商务代理项目需获得阿里集团、百度集团授权渠道商资质;申报电子商务培训项目需具备完善的课程体系、成熟的企业会员基础、较强师资力量和培训经验,经省级相关部门批准专门从事电商培训机构;申报电子商务平台补助项目,项目单位2014年以来有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电商服务软硬件建设投入,平台入驻(服务)企业达到50家以上。
三、申报材料(请按顺号顺序装订)
(一)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1.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3.企业2014年度审计报告
4.借款合同及资金到户凭证(复印件)
5.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名录汇总表(见附件2)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
3.企业2014年度审计报告
4.企业2014年度完税证明
5.企业2014年6月1日以后为扩大产能、增加就业进行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凭证(复印件)。
6.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证书(有证企业)等复印件。
7.固定资产投资汇总表(见附件4)
(三)企业电子商务项目
1.申请开展电子商务报告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等)。
2.申请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阿里、百度集团产品授权渠道商资质复印件。
4.省级部门批准成立电商培训机构相关证明。
5.企业2014年度完税证明。
6.项目单位为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相关资金投入凭证,平台入驻企业名单。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材料采取纸质和网络申报并行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吉林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网址:www.goaw.com.cn.)。7月13日网络申报关闭。市、县工信和财政系统对本辖区申报单位进行网上审核推荐,7月17日网络推荐关闭。项目申报单位在网络申报的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纸质材料打印,报市(州)、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确认盖章,于7月20日前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各一份。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区申报贷款贴息和补助项目总数中,2015年拟入规中小企业信息库中企业项目达到50%以上(2015年拟入规中小企业信息库为3月20日各地区申报,经省工信厅确认符合拟入规条件的企业名单)。
(二)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地区和企业一律取消本年度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三)提高项目质量。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把关,择优上报项目;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上报资料要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四)按时完成上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孙丽 0431-88904617
省财政厅企业处:王彦春 0431-88550570
附件:1. 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 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
3.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申请表
4.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
5. 企业电子商务服务补助申请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