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吉林省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公主岭市工信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有关中省直企业:
为落实省政府近期下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和《吉林省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产品创新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更好为产业发展提供公共技术服务,按照《吉林省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近期将开展第五批吉林省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特色工业园区、产业集群。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
2、申报单位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或小试、中试场地。
3、申报单位在技术开发,产学研联合,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已取得一定业绩。近三年已取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或拥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单位予以优先考虑。
4、对省级特色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中申报的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将给予重点考虑。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汽车产业
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主要包括:整车研发,
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三大关键部件的研发。
(二)石化产业
基础化工原料精深加工,主要包括:农药、染料、涂料、橡胶助剂、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表面活性剂等精细化工领域。
(三)装备制造产业
1.农业机械装备;2.试验设备;3.自动化控制系统;4.高档数控机床;5.增材制造技术。
(四)食品产业
1.生物工程;2.发酵工程。
(五)医药产业
1.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2.化学药品原料药及制剂;3.生物制药。
(六)电子信息产业
1.新型元器件;2.软件业;3.新一代信息技术。
(七)新材料产业
1.光电材料;2.镁合金材料、铝合金材料等复合材料。
(八)具有区域特点的其它特色产业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应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中省直企业、高校、中直科研院所可以直接报送省工信厅科技处),经各地工信部门初选汇总后,按具体要求上报有关申报材料。
2、申报认定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核实后取消认定资格。
3、省工信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考核及专家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定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省工信厅科技处负责指导和推动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并对中心实行定期考评和动态管理。
请各地工信部门和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抓紧组织申报,并于2014年12月17日前报省工信厅科技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刘晓东 联系电话:88904365
邮 箱:jsjbc777@126.com
附件: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