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创业培训机构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公主岭市经济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和职业技能人才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不断探索新的培训方式和培训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人才培训。省工信厅决定对各地能够承载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人才培训等创业培训机构进行调查摸底。调查摸底的培训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培训机构具备提供100人以上的培训教室和多媒体教学设施;
2.能够承担创业辅导及适应性培训所必须的教师队伍;
3.具备良好的食、宿环境;
4.能够根据创业者的需求设置课程,培训方法和形式能够满足创业者的学习需要;
5.培训机构的社会信誉较好,基本没有学员投拆;培训质量好,培训后创业率较高。
6.具备培训机构的资质,有法人营业执照。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培训机构,省工信厅将根据其培训成果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全力做好对创业培训机构的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填写调查表格,辖区内的县(市)调查摸底情况由市(州)统一汇总后务于11月20日前报省厅创业服务处,电子邮箱:xlw0431@126.com。
联系人:王晓龙
联系电话:0431-87077716
附件:1.创业培训机构调查表
2.创业培训机构汇总表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