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第二批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梅河口市工信局、公主岭市经济局,珲春市工信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征选第二批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的通知》(工信厅信函〔2014〕639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第二批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一)试点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县、区)。
(二)申报试点市(县、区)的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初核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地区推荐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最多1家,全省向工信部申报数不超过2家,申报试点市(县、区)的人民政府是试点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第二批试点市(县、区)。
二、申报条件
申报信息消费试点的城市(县、区)应在经济发展、基础设施、信息产业、市场环境等方面具备较好的基础,在信息服务模式、信息产品创新、公共服务应用、政策环境支持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色。申报信息消费试点的市(县、区)应具备以下几方面基础条件:
(一)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
(二)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
(三)各类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普及程度较高;
(四)较强的信息服务创新和产品制造能力;
(五)电子商务发展良好且配套产业完善;
(六)各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作用突出;
(七)良好的信息消费市场环境;
(八)有力的政策保障措施。
三、试点内容
在首批试点基础上,第二批试点以完善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增强信息产品供给能力、培育新型信息消费业态、提升公共信息服务水平、营造信息消费市场环境为重点,积极探索新型信息消费模式,发展智能信息产品,增强信息消费体验,有效扩大信息消费规模。
(一)完善信息基础设施。鼓励试点城市积极探索宽带建设的新模式、新机制,出台措施保障城市新建小区光纤到户建设和老旧小区光纤到户改造。加快TD-LTE网络建设和规模商用,扩大城区覆盖,积极开展LTE混合组网实验。推动网站IPv6升级改造,加快下一代互联网的商用部署。结合国家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三网融合。
(二)增强信息产品有效供给。推动集成电路、关键电子元器件、软件等基础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鼓励北斗导航行业应用示范,推进汽车电子、光电子、医疗电子核心技术研发和行业规模化应用。
(三)培育新型信息消费业态。深化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在重点行业开展新技术应用示范,组织实施工业云、政务云等创新服务试点。结合地方经济和产业优势,推动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创新,促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普及,培育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型电子商务业态。开展基于智能终端的业务模式创新,鼓励发展移动支付、移动社交、地图定位、移动娱乐等新业态,催生和激发新的消费需求。
(四)提升公共信息服务水平。结合新型城镇化战略,继续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探索政务、教育、医疗、养老、社区服务等领域信息技术应用的新机制、新模式,鼓励发展基于信息开放的新型信息服务业态。
(五)营造信息消费市场环境。依法加强对信息服务、网络交易行为、产品及服务质量监管,推进电子商务可信市场交易环境建设。加大对利用网络进行的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个人隐私、侵犯商业机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不正当竞争等活动的打击力度。建设居民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开展面向居民的信息技能培训。
各申报城市(县、区)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特色和比较优势,可围绕上述试点内容开展信息消费综合试点,也可选择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特色突出的领域,有所侧重地开展重点领域试点。申报市(县、区)应提出明确的试点思路和目标,开展具体、有针对性的试点任务,制定切实可靠的政策措施。
四、报送时间
11月5日前,各地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符合要求的市(县、区)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工信厅,纸质版申报材料推荐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省工信厅将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参选市(县、区)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充分重视信息消费试点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精心筛选和组织本地区具有基础和特色的市(县、区)申报试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严格标准,务求实效。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真正把在培育信息消费上有特色、有示范意义的市(县、区)推荐上来。
(三)省市联合,统筹推进。加强省工信厅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共同选出典型,联合开展信息消费试点工作。
联 系 人:张宝国 王咏梅
电 话:0431-88904479 88904390
联系地址:长春市新发路329号
邮 编:130054
附件:信息消费试点申报书(大纲)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