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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指南
 

  省工信厅网站“厅长信箱”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省工信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真诚欢迎您通过厅长信箱对省工信厅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设想和请求,从厅长信箱收到、受理的来信,我们将通过一定的程序交有关处室、单位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经厅领导审阅后向来信人反馈处理结果。 

  写信要求 

  1、来信人在写信时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厅长信箱》栏目管理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2、向“厅长信箱写信,请留下写信人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与来信人取得联系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我们负责对来信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保密。  

  3、写信时请一事一投,便于有针对性地办理和答复。  

  4、来信应简明扼要,文字一般不超过1500字。  

  受理范围 

  1、予以受理的情形:一是对我厅职能范围内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对我厅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三是对我厅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四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2、不予受理的情形:一是需要展开具体调查和处理的事项,但来信人没有署名或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不真实的;二是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三是已经地方政府或工信管理部门信访终结的;四是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五是反映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且无法核实和办理的。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难以开展调查的;六是不属于省工信厅职能范围内,或无法通过本栏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或得到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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