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企业联合会、吉林省企业家协会
吉林省企业联合会、吉林省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省企联)分别成立于1981年和1989年,是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为主体,由全省、行业和地方有关企业团体以及专家、学者等自愿组成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是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受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实行两会合一、两个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现有团体会员370 家。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指导下,本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为企业、企业家(雇主)服务为宗旨,将实践性、学术性、社会性、服务性融为一体,积极沟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会、企业与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交流合作、管理咨询、教育培训、信息服务等工作,为推动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培养一批优势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而不懈努力。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和省政府批准,省企联承担雇主组织代表的职能,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并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联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积极工作,开展涉及劳动关系的调研、指导、协调、咨询和培训等工作,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领 导 题 词
会员服务内容介绍
推进企业改革与管理现代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真正把吉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办成企业之家、企业家之家,是吉林省企联的根本宗旨。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广大企业需求的变化,为不断创新服务企业的功能,以适应广大企业发展之需要,我会将在以下各方面积极为企业开展各类服务。
一、为会员单位提供与政府沟通的建议渠道
向政府及时反映企业遇到的新问题,提出有关企业政策措施的可行性建议;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经济发展参考依据,有利于企业与政府的协调发展。
二、为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
我会设有“政策法律部”,联系专业法律顾问团,其主要目的是联合社会各界,帮助和推动企业和企业家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对与自身权益有关的争端和法制建设中的问题,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为健全国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法治建设服务。
三、优先推荐和参加协会各项重要活动
优先向中企联推荐和参加的重要活动:
1、全国企业家活动日;
2、中国企业500强分析研究报告发布暨中国大企业高峰会;
3、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
4、全国企业文化年会;
5、全国企业职业经理人年会;
6、全国企业新纪录发布会;
7、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评价。
优先参加省企联的各项重大活动:
1、吉林省100强企业评选;
2、省A级以上企业评价活动;
3、省企业家活动日暨企业家年会。
四、为会员单位提供专题研讨、培训、咨询等服务
1、组织会员单位不定期举办专题报告会,邀请专家学者、著名企业家作专题报告和先进管理理念的介绍;
2、每年组织一次不同层面的理事活动或行业工作及会员交流;
3、为会员单位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4、为会员单位提供各类经营管理知识与岗位技能的培训,接受企业委托举办各类专业技能岗位培训,企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等培训。
五、提供出国(境)考察、交流和观展学习的服务
1、组织会员企业到国内、境外著名企业参观学习,确定部分国内优秀企业作为参观学习基地,为会员单位联系有关推行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经验交流的场所;
2、为会员单位提供出国(境)考察,参加国际间交流和观展,组织会员对外开展合作研究服务;
3、为会员单位提供商贸技术洽谈与合资合作的机会和信息,帮助建立中外企业间的联系。
六、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1、为会员单位每月赠送《东亚企业家》杂志;
2、为会员单位不定期赠送《协会工作动态》简报;
3、为会员单位提供协会信息网站,介绍企业与企业家的先进管理理念、事迹等。
七、为会员单位提供有关三方劳动协商机制的服务
1、企业改制中职工劳动关系调整方案的设计及咨询;
2、企业调解和仲裁、劳动争议、有关劳动法规政策的答疑;
4、指导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5、总结和交流企业协调劳动关系的成功经验;
6、向企业及时提供和宣传国家、吉林省就三方联席会议动态及国家和地方劳动法规政策的最新动态。
八、吉林企业家健康工程服务
提供健康绿色通道,做好会员单位的企业家在长春及北京进行全面健康体检、咨询和服务工作。
法定代表人:姜国钧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25层
邮 编:130051
联 系 人:张微 庞 博
电 话:0431-82781373 0431-82781272
传 真:0431-82781373 0431-82781272
E-mail: jlql_jlqx@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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