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企业联合会、吉林省企业家协会入会说明
吉林省企业联合会、吉林省企业家协会对外实行两个名称,内部管理一个理事会,一套办事机构。
一、 会员入会
1、凡承认吉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章程、履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按时交纳会费的吉林省企业(企业家)或个人,均可提出书面申请(附件)
2、申请入会的企业(企业家)、团体或个人,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3、吉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接到申请表,按程序批准后,对入会的企业(企业家)、团体或个人及时颁发会员证书。
二、 会籍管理
1、会员入会后,由吉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进行会员登记并进入计算机网络管理。
2、吉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应经常与会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了解会员情况,帮助会员解决问题和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意见,积极提供信息、培训、咨询等多方面服务。
3、对无故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经常不参加本会组织活动的会员,可由吉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按章程规定酌情处理。
4、会员自愿退会应由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退会申请表,经批准后退会。会员退会时,吉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在清理完经济和其他未尽事务后收回会员证,在计算计网络库中注销会员资格。
三、 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一)会员权力:
1、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4、对本会工作进行批评与监督;
5、会员单位有权参加吉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年度各项评优活动;
6、退会自由。
(二)会员义务:
1、遵守章程,执行义务;
2、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3、向本会提供研究成果、调研报告及有关资料;
4、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5、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 会费
1、吉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按规定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
2、会费主要用于补贴吉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举办的大型会议和活动,为会员提供资料费、印刷费、邮电费以及开展其他的服务项目。
3、建立会费专项帐目,定期审计和公布会费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