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入会程序
根据吉林省企业联合会、吉林省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吉林省企联)章程规定, 更好地为全省企业和企业家服务,吉林省企联将扩大吸收企业团体会员,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吸收范围:
凡承认吉林省企联章程,承诺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按期缴纳会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工商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市(州)的社会组织、行业性社会组织,均可以申请加入吉林省企联,成为团体会员。
2、审批程序:
企业及社会组织申请入会报批手续,由吉林省企联会员工作部具体经办。会员工作部收到入会申请及有关文件资料后,及时提出审批意见,报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
入会申请经批准后,吉林省企联会员部将向入会单位发出入会通知书,入会单位凭吉林省企联寄发的入会通知书,将会费存入到吉林省企联指定账号。收到款后,吉林省企联会员工作部将及时向入会单位寄发吉林省企联企业团体会员证书,供入会单位作为入会的文件存档。
上述各项如有疑问,请与会员工作部联系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25层2506室
邮 编:130051
联系电话:(0431)82781373
传 真:(0431)8278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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