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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联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成果发布活动的通知
吉林省企业联合会 吉林省企业家协会 http://gxt.jl.gov.cn 日期: 2023-02-08 18:54: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各市(州)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及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化自信自强,挖掘、培育我国企业文化建设典型,引领和支撑企业高质量发展,我会决定开展2022-2023年度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成果发布活动。这项活动是经中央九部委清理整顿评比达标表彰后批准保留的评选表彰项目,也是全国企业文化领域唯一保留的表彰项目,每两年举办一届。活动自2002年创建以来,共举办了十四届,表彰了企业文化优秀成果1440项,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的企业文化建设,受到企业界、经济界、学术界等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

    为做好2022-2023年度的发布工作的推荐、申报和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成果应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定文化自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企业家精神;紧密结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成果能够以科学系统的企业文化目标体系、工作体系、考核体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纳入企业发展战略。

  (三)成果符合企业经营发展的特点,体现企业成长历程的经验积累,特色鲜明,个性突出。

  (四)成果对企业改革发展产生内在驱动力,发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作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申报的成果原则上要运行实施满2年(含)以上。

  二、活动总体安排

  (一)基本程序

  发布活动按照推荐申报、项目评审和表彰宣传三个阶段进行。

  (二)评选范围

  在我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各类企业所创造的企业文化优秀成果。

  (三)设立奖项

  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成果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四)推荐申报

  在企业自愿参评的前提下,本次活动主要采取推荐申报的方式,同一企业申报的成果限1项。各地方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全国性企业团体,可在本地区、本行业组织企业文化优秀成果遴选工作,并择优向我会推荐。推荐单位及推荐名额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全国性企业团体,推荐不超过10项;

  2、各副省级城市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推荐不超过5项;

  3、中央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含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和服务业500强企业)自荐或推荐下属企业不超过5项;在全国(行业)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的企业自荐或推荐下属企业不超过3项。

  (五)表彰形式

  对经评审确定表彰的企业和成果创造人,在2023年举办的全国企业文化年会上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证书。

  (六)申报时间

  成果申报时间为: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3630日,过期不列入本届评选表彰范围。

  三、申报要求

  (一)填写申报推荐书

  填写《2022-2023年度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成果申报推荐书》(附件一)。其中,主要创造人填写1-2人,参与创造人不超过4人。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和推荐单位的人员,以及外单位咨询人员不列为创造人。撰写成果概述,要求精炼概括成果所体现的企业文化特点、企业文化建设经验和取得的突出业绩,字数在800字以内。

  (二)撰写成果报告

  按照要求撰写企业文化成果报告(具体撰写要求见附件二),体现该成果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积极影响的一个或多个方面。这些方面主要包括:企业转型、技术创新、管理升级、企业党建、品牌建设、质量服务、和谐企业、安全生产、绿色发展、诚信建设、社会责任、文化融合,等等。

  (三)照片及影像资料

  1、提供2张有关企业文化方面的电子版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2、提供可支撑企业文化成果报告的相关电子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文化手册、宣传片、报刊杂志、书籍等。

  (四)材料报送

  申报推荐书、成果报告等纸质版材料各1份,须加盖公章,电子版申报推荐书(word格式)、成果报告(word格式)、照片及影像资料以U盘形式同纸质材料一并邮寄至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

  四、评审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中国企业联合会成立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成果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成果的审定工作。

  (二)评审程序

  评选审定工作分初审、复审和审定三个阶段。

  1、初审。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包括申报对象资格审查、否决项审核(包括企业诚信记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信息的查验)及申报材料规范性审验等。初审合格者进入复审程序。

  2、复审。组织专家进行审读、评议,并根据需要实地考察部分企业,形成复审意见及候选成果名单。

  3、审定。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将复审合格的成果材料提交评委,依据评审规则和标准打分,确定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成果名单。审定结果在中国企业联合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发布2022-2023年度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成果名单。

  五、表彰及宣传推广

  (一)发布表彰

  评选结果在2023年举办的全国企业文化年会上进行表彰,并在中央主流媒体和网站进行发布。

  (二)宣传推广

  编辑出版《中国优秀企业文化(2022-2023)企业文化优秀成果文集》;对受表彰企业的成功经验,联合中央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利用中国企联微信平台进行推广;推荐入选知名高校教学案例库,将部分优秀成果收入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文化案例库。

  (三)审查推荐

  通过相关程序的审查,推荐部分受表彰企业为“全国企业文化最佳实践企业”候选单位。

  六、工作要求和有关事项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的示范意义。

  (二)推荐和评选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增加企业负担。

  (三)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要据实填报、认真核实,并对所申报、推荐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应积极配合评选表彰工作。

  (五)评选表彰活动日常工作由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文化工作部。

   

  联 系 人:王一如

  电 话:(043182781373

  电子邮箱:JLSQL2011@163.com

   


2023年企业文化评选通知.pdf
2023年企业文化上报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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