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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联公告
关于在全省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的通知
吉林省企业联合会 吉林省企业家协会 http://gxt.jl.gov.cn 日期: 2017-04-24 13:39: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33号),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扎实开展企业、行业(区域)集体协商,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协商质量。通过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内部活力,促进企业发展,努力维护职工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推动吉林经济社会新一轮振兴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省企业普遍开展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约行动的意义

  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是集体协商主体的任何一方依法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协调劳动关系其他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行为。要把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作为表达职工利益,促进企业发展的法律手段,通过平等协商,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协调劳动关系,有效激发企业劳动关系双方的“双促进和双维护”,促进企业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要约行动的范围

  省内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行业(区域)所属企业、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内的企业,全部纳入实施集体协商要约百日行动的范围。

  三、要约协商的内容

  集体合同双方围绕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和职工培训等涉及集体合同方面的主要内容开展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也可就劳动报酬等某一方面的内容提出专题协商要求,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四、开展要约行动的时间

  自2017年3月20日起至2017年6月20日止。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密切关注当前劳动关系、特别是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要强化思想认识,把集体协商作为维护职工经济利益的重要抓手,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凝聚企业合力、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共谋发展的制度保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开展要约行动的良好环境和氛围。要按照《通知》的要求,把开展要约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强化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精准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尽快做出部署。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以及企业的不同情况,运用各种形式,推动活动的全面开展。

  (二)要强化协作,共同推动。各地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独特作用,加强机制内的沟通协调,积极地推动要约行动的开展。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指导集体合同双方积极要约和依法应约,加强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建立健全集体合同管理台帐。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指导企业工会实施积极要约,各级企联、工商联企业代表组织要督促企业行政部门依法应约,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要约行动的有序进行。

  (三)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各地在组织实施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中,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在开展普遍要约的同时,可以针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不同特点,以及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因企制宜地开展工作。一是在开展活动对象上,要以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行业(区域)内的小型非公企业为重点。二是在协商内容上,要从企业实际出发,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根据当前经济形势较为特殊的情况,工资协商将从以往普遍谈加薪的做法,转变为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分类实施。对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将继续就工资增长的幅度进行协商;盈亏平衡的企业,要就工资支付保障事宜进行协商;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以保岗位、保工资为内容进行协商;已生效的集体合同如遇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要按变更合同的法定程序,重新协商,进行修改补充,共同应对;对去产能、去库存需要进行改革的企业,要对企业裁员、职工安置方案进行集体协商,并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对未建制企业和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行动重点监督其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并动员和引导其开展集体协商。三是在协商程序上,要注重规范集体合同生效程序。集体合同草案应依法提交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各级工会要切实履行对企业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的监督职责,督促企业将签订的集体合同及时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查备案,指导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企业将已签订的集体合同报送同级人社部门进行备案,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集体合同审查职能,指导集体合同双方依法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企业应将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及时向所在企业的全体职工公布。四是通过活动的有效开展,进一步扩大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覆盖面,增强其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要深入调研,总体掌控。各级人社、工会、企联和工商联部门要结合本次要约行动,对本地区、本系统集体协商建制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排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数据库。活动结束后,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本地区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情况,并于7月20日前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将在适当时机,组织人员对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调研和总结。

  联 系 人:李诗宇

  联系电话:0431-88690625

  邮  箱:261479239@qq.com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总工会

  吉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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