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15年第142号《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金桥”牌地板等25项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金桥地板集团作为中国三层实木复合地板的龙头企业,依托母公司中国吉林森工集团的自然资源优势,始终秉承绿色环保理念,以生产生态产品、满足客户健康需求为己任,积极加大产品科技创新力度,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作为“无外来甲醛实木复合地板生产方法”等多项实用技术和产品专利的拥有者,以无醛制造为主导产品的金桥地板已畅销世界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深受国内外客户的广泛信赖。
据了解,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推动建立的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是目前国际上产品保护力度最大的生态制度,此次“金桥”牌地板获得该项产品保护标志,对提升企业品牌美誉度和国际市场竞争力将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