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办公室在省人社厅6楼会议室召开关于出台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征求意见)讨论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唐克、省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雷万明、省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秘书长张微、会员部负责人王一如、省工商联法律部服务部部长王忠宝。
会上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唐克介绍了吉林省出台《意见》的起草过程和工作情况,希望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部门同志对讨论稿提出修改意见:一是、准确把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二是、准确把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任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加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制、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快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三是、准确把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
三方四部门一致表示:做为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成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独特作用。要加大抓落实的工作力度,围绕今年工作要点,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