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关系系统的运作主体主要有三个:用人单位(雇主)及其组织,劳动者及其组织,以及起规范和裁决作用的政府。这也是为什么国际劳工组织具有独特的三方性的原因,即由每个成员国的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三方共同参与制定国际劳工标准等活动。我国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代表政府,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代表雇主,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代表工人组成中国的产业关系系统运作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