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于2016年4月13至14日在杭州召开,中国企联雇主工作部负责同志应邀参会。现将此次会议主要精神综述如下,供各级企联参考。
调解仲裁工作数据:2015年,各级人社部门依法处理172.1万件争议案件。“十二五”时期,全国各地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756.6万件,是“十一五”时期264.6万件的2.9倍,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
截至2015年底,全国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组织组建率达到80%以上,大中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达到46.9%;全国共建立劳动争议仲裁院2919家,总体建院率达到91.1%,比“十一五”末期的946家增加了208%,其中市县两级建院率分别达到93%和90.8%;调解仲裁员队伍不断壮大,专兼职仲裁员达到4.5万人,其中专职占66%。
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先后分三批在128家大中型国有企业、40家非公有制企业和34家行业商会(协会)开展。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率总体达到50%,调解工作“案结事了人和”的优势逐步显现。
加大终局裁决力度,全国终局裁决率从2010年的5%提高到2015年的18.7%。有13个省份和半数以上地市仲裁委员会与同级法院建立了定期沟通机制,通过加强裁审衔接和工作协调,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重大疑难案件处理尺度。“十二五”时期,各地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88.2万件,涉及劳动者470.8万人,仲裁制度优势得到较好发挥。
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积累的宝贵经验,一是必须坚持依法办案与强化服务并重,二是必须坚持制度建设与机构队伍建设并重,三是必须坚持预防调解与仲裁裁决并重,四是必须坚持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与形成多部门工作合力并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调解组织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企业调解工作职能虚化,企业外部调解组织工作虚化;仲裁办案制度仍不够健全,仲裁调解队伍能力建设还需加强,调解仲裁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等。
“十三五”时期主要工作思路及政策指引:“十三五”时期是调解仲裁工作提质增效的关键时期。要坚持“一条主线”、突出“一项中心任务”、加强“四化建设”,即以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为主线,以提高调解仲裁质量和效率为中心任务,加强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健全中国特色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2015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提出要“大力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6月,人社部会同中央综治办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53号),明确了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协调、人社部主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本次会议上,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提交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修订稿,以及《关于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框架提纲)》,供与会者研究讨论。
会议进一步强调,当前特别要认真梳理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存在的劳动争议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处理。对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要会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及时介入、先行调解,尽可能引导争议双方通过调解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