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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调查研究报告
吉林省企业联合会 吉林省企业家协会 http://gxt.jl.gov.cn 日期: 2016-02-23 09:51:00 来源: 字体显示:

  中国企联课题组 

 

  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仅在宏观层面是调控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微观层面,也会对企业用工成本及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系统调整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最低工资制度在我国全面实施的时间不长,实践中存在很多的问题,特别是中国企联作为雇主组织代表在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和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发挥非常不够。因此,在国际劳动组织的支持和帮助下,中国企联开展了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研究,旨在进一步了解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状况和最低工资调整对企业的影响,促进企联系统提高参与最低工资制度调整的能力,真正发挥雇主组织代表作用。 

  一、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状况 

  2004年《最低工资规定》颁布后,各地开始日益重视最低工资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截止2004年底,我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建立了最低工资标准体系。这项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最低工资标准的绝对量有了很大的增长。从2004年的全国平均月度最低工资标准基本不超过500元,但到2014年,绝大部分省份的最低工资集中在1000元和1500元之间增长2-3倍。这项制度客观上已经起到了借助行政力量使劳动者获得能够维系其家庭最低生活标准的劳动报酬的作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以最低工资作为托底政策,从而保护低收入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权益的目的,保障了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在市场逆淘汰机制中的底限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止收入差距进一步增加,弥补市场机制的内在不足的作用;同时,最低工资标准在促进劳动者素质提高、实现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最低工资制度的实行也顺应了我国扩大改革开放、在工资管理方面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体现了收入分配的公平原则,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企业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状况调查 

  中国企联设计发放了针对企业如何看待当今最低工资制度的调查问卷,问卷内容涉及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的熟悉和认知程度、企业工资状况、企业工资调整与当地最低工资制度的关系、企业劳动力成本状况以及最低工资标准对人工成本的影响、企业应对劳动力成本上升的措施、职工流动率、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因素、企业不能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因、企业认为最低工资调整面临的问题和加强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的意见建议。中国企联在上海发出150份问卷,返回了113份有效问卷,回收率75%。通过调查,我们可以看到: 

  1.最低工资增长过快的负面效应不容忽视。从调查来看,绝大多数企业都不反对最低工资制度,也支持政府适度合理地定期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但是近年来最低工资上涨过快必然给企业带来较为严重的成本压力。 

  2.最低工资标准与企业权益密切相关。工资是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信号,引导企业和个人劳动需求和供给行为。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有权根据市场供求信息,以及企业的需求和偏好作出理性的工资决策。而政府对工资的干预,可能会导致市场信号失真。 

  3.最低工资政策的制定应当更多地倾听企业的意见和诉求。企业是市场主体,处在市场的最前端,对于市场变化有深刻的体会和敏感度,对未来经济发展趋势的把握相较其他组织更为直接和准确。最低工资制度涉及企业和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企业未来的发展,制定这一政策和制度必须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作出判断,对下一步工资的变化趋势要有正确的预估,因此听取企业的意见非常重要。 

  4.最低工资调整需要平衡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企业分配必须兼顾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如何在提高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也让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不至于上涨得过快,进而直接影响和威胁到实体经济的运行和发展,也是政策制定者应当考虑的问题。 

  5.提高社会对最低工资制度的认识。当前社会上对最低工资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特别是部分劳动者对最低工资制度寄予了不切实际的期望,甚至希望最低工资制度成为解决收入分配不公,保护劳动者收入分配权的主要手段。受最低工资标准直接影响最大的是收入等于和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少数低工资人群。最低工资制度实施的目的是保障这部分低收入人群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让他们能够有尊严地工作和生活。这是一个“兜底”的制度安排。要想全面合理地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必须要有一整套的政策体系来保障。 

  三、省级企联参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状况调查 

  由于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是由省级三方机制讨论决定,经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因此,为了进一步了解省级企联系统参与最低工资制度建设以及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情况,并促进省级企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课题组也对全国省级企联进行了相关调查。通过调研,课题组了解到,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企联组织全部依托各地三方机制平台参与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并在其中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但是,各地企联尽管在形式上都采取了调研、召开座谈会等不同形式征求企业对相关政策调整的意见,但由于重视程度、投入力量以及自身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效果有明显的不同。另外,调研中也发现很多省份的最低工资形成机制并不完善,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缺乏技术支持;二是国家层面也缺乏统一具体的最低工资制度确定标准;三是各地三方机制的作用并未完全发挥; 四是拍脑袋决策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四、建立与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政策建议 

  1.综合考虑影响最低工资制度的各项因素。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全面衡量经济社会发展、企业用工成本、就业形势等各种相关因素,应适度并合理。特别是新常态下经济潜在增长率下降、劳动力供求发生变化、产业升级转移加速推进,最低工资标准应结合经济增长水平、劳动生产率和消费价格指数等实际情况,把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和频率。 

  2.建立最低工资制度评估机制。在制定最低工资时组织各行业、各部门专家,广泛收集各界意见,准确掌握现实中的情况和问题,通过科学的统筹方法和评价标准,对最低工资制度进行评估。 

  3.开展差异化最低工资标准试点。开展针对部分行业、人群制定细分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点,从而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由于我国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应针对部分行业建立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对地区性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充。 

  4.完善最低工资标准配套制度。要不断完善最低工资相关配套制度,如统一最低工资调整的技术性标准,对低收入群体、经营困难企业的扶持政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政府要加大社会低保政策、个人所得税政策,以及其他的转移支付政策等公共政策的运用,以弥补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一定程度上带来的劳动力资源低效率配置的缺陷,从而促进市场自由公平竞争。 

  5.发挥企联系统在最低工资制度建设方面应有的作用。中国企联要积极推动地方企联参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并加强对对方的指导。中国企联将研究开发参与最低工资调整的工作手册,从参与程序、组织调研、企业样本选择、数据获取、测算工具的使用、政策建议报告的撰写等各方面给予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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