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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联 信 息(第九期)
吉林省企业联合会 吉林省企业家协会 http://gxt.jl.gov.cn 日期: 2020-11-18 16:21:00 来源: 字体显示:

   

  

  

我会领导赴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交流工作

 

  9月21日,我会常务副会长姜国钧,省工信厅原巡视员、我会换届筹备组副组长张毅,我会副秘书长袁伟,办公室主任吕艳梅一行赴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交流工作,中国企联常务副会长朱宏任会见了我会领导,双方就目前企联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

  姜国钧常务副会长首先介绍了我会换届筹备的情况,并着重转述了吉林省主要领导对我会换届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指导思路。朱宏任常务副会长对我会换届工作遵循的“成立省企联、省企协换届筹备工作组”、“待中企联、中企协换届完成后,再进行省企联、省企协的换届工作”以及“省企联、省企协的换届人选和组织架构参照中企联、中企协的做法和模式”等三条原则表示赞同。

  张毅同志介绍了今年上半年以来我会在开展专项调研、帮助企业对接战略资源、筹备企业家恳谈会等方面所做的重点工作,并指出当前我会正处于筹备换届的过渡时期,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要坚持“机构不散,人员稳定,工作不断”的三点原则,总的工作思路是既要把以往的优良工作方法继承好、发扬好,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不断创新,把工作做出新意。

  朱宏任常务副会长对我会近年来的工作成绩予以充分认可,尤其高度赞扬了我会开展的调研活动和撰写的调研报告。他表示,吉林省企联历年来的调研都下足了功夫,十分富有成效,形成的调研报告有深度、有水平、有实效,不仅每次都得到了省里领导的批示,中企联也每次都在全国企联系统里推广。这次会面,我们对张毅同志在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几项重点工作都很认可,也在其中找到了很多新的合作点。相信吉林省企联好的工作作风和取得的工作实绩能够继续延续下去,并且能够发扬光大。

  朱宏任常务副会长指出,企联的工作是与大形势息息相关的,在“十四五”规划的大格局下尤其凸显了企联工作的重要性。习总书记提出要逐渐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这种新的发展格局中,企联组织要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企联做好以下三点:第一,在新的发展时期,要在习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当前工作的各项要求上进一步统一我们的思想,尤其是要以7.21习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2017年发布的中央25文件精神作为我们企联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第二,要多和有关部门交流,要把企联工作与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工作的要求和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任务结合起来;第三,要在体现企联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我们的任务。企联不同于一般的社团组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形势下,要把我们独有的和已经形成优势的工作任务梳理清楚,找准自身的定位。

  他还对我会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是加强企联自身的建设,建立起一支能干事、能打硬仗、能打胜仗的队伍;第二是不等不靠,一边工作,一边提升,通过持续不断的工作锻炼队伍的能力;第三加大和外界的合作交流,借助各方面的优势充实自身的力量,尤其是要和中企联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我们双方目标一致,服务企业和企业家是我们共同的、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一定要找准自己的定位,发挥自己的作用,利用好能利用的资源,为全省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姜国钧常务副会长和张毅同志对中企联多年来的关爱表示十分感谢,也希望未来中企联的领导同志能够继续多指导、多支持我会的工作。

  双方还就目前全国企联组织的发展现状深入交换了意见。

  

  来源:综合部 

  

  2020中国500强企业榜单在河南郑州发布 我省4家企业上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引导我国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进一步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实现自身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为推动大企业充分利用河南省和郑州市实施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巨大发展机遇,加强与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交流合作,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于2020年9月27日至28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办“2020中国500强企业高峰论坛”。本次中国500企业高峰论坛的主题是“育新机、开新局:变革中的大企业发展”,来自中国500强企业的领导人、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区的高层领导人、各省市企联代表、著名专家学者、主流传媒代表等1300余人出席会议。

  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会长王忠禹,河南省委书记王国生,河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弘,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河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孙守刚,河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穆为民,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徐立毅,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维宁,河南省政府副省长、郑州市政府市长王新伟,第十二届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史济春,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赵辰昕,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许科敏;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名誉会长李德成,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理事长朱宏任、驻会副会长黄海嵩、驻会副会长尹援平等领导同志出席了发布会。吉林省工信厅原巡视员、吉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换届筹备组副组长张毅,长春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副会长冯占祥、副秘书长张志伟和我省相关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大会。

  会议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理事长朱宏任主持,河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弘致欢迎辞,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徐立毅作市情推介。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赵辰昕和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许科敏做重要讲话。

  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会长王忠禹做了题为“直面挑战 担当作为 奋力开创大企业发展新局面”的主旨讲话,他希望各大企业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使命担当、坚持创新变革,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顺应新一代技术变革和产业革命的发展趋势,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为“十三五”画上圆满句号,为“十四五”创造良好开端。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企联特邀副会长王基铭发布了2020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跨国公司100大、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100强名单及其分析报告,并发布了2020中外500强企业对比分析报告。在公布的2020中国企业500强中,我省一汽集团排名第21位;在2020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一汽集团排名第4位,吉林亚泰集团排名第389位;在2020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吉林银行排名第269位,长春欧亚集团排名第285位。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毛伟明,正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王文银,恒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陈建华等10位著名企业家围绕“育新机、开新局:变革中的大企业发展”发表了主题演讲。

  在高峰论坛期间,举办了11场平行论坛,包括“可持续发展CEO论坛:抗击疫情下的可持续发展”、“重构数字战斗力”、“打造智慧供应链 赋能企业产业升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育新机 开新局 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危机与变局中的中国企业创新”、“ 大企业全域合规管理”、“ 工业互联网赋能智慧企业建设”、“‘双循环’新格局下服务业发展”、“ ‘新基建’助力智慧企业向高级进阶”和“强韧•创新•突破:2020年中国企业数字转型指数报告发布”;举办了6场专题活动,包括“第四节信息安全产业发展论坛——聚焦数字基建,构建新一代数据灾备中心”、“新发展格局下的人力资源创新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拥抱5G新技术 赋能企业新增长”、“长寿时代养老金论坛”、“中国500强企业家交流座谈会”和“中国500强企业家恳谈会”。在这些平行论坛和专题活动现场,与会政府官员、企业家、海内外专家学者人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探讨,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在高峰论坛期间,还举办了重点项目签约仪式。郑州市与中国500强企业签约项目15个、投资总额338.9亿元,涵盖新材料、云计算与大数据、电子信息、现代物流等多个领域。

  本次500强企业高峰论坛是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自2002年以来第19次向社会发布中国企业500强及其分析报告。与会专家和企业家代表一致认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推出的2020中国500强企业及其分析报告,内容翔实丰富,既能看到中国大企业前进的步伐,也能看到中国大企业与世界级大企业的差距,能够从中反映出我国大企业的前进步伐,看到在国家实施大企业战略的指导下我国企业改革、改组、管理和技术创新等方面所发生的巨大变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推出中国500强企业,不强调排名,注重通过企业经营数据的分析研究反映中国大企业的成长,这将有利的配合国家大企业战略的实施,推动中国企业做强做大做久,持续健康成长,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来源:会员部 

  

  

  员工干私活,被判赔偿公司15万

  

  案例:

  2002年,陶某进入A公司工作。2010年8月1日,陶某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陶某担任电器自控组组长,从事的是涉及该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工作,约定陶某在职期间须严格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A公司有直接竞争的业务,如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的,应支付该公司违约金20万元。然而,A公司发现,2013年12月,陶某在外私自组织人员,生产与A公司的产品构成原理一样,产品形状相类似的包装机,低价对外销售,与A公司开展同类包装机械产品的市场竞争。

  A公司认为,陶某的行为严重违约,且严重损害了A公司的经济利益,给A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陶某在A公司履职期间,组织人员生产与公司的产品构成类似的包装机,并且对外销售,给A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已经违反了双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亦违背了其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据此,法院判令陶某给付该公司违约金15万元。

  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约定是否有效?劳动者违反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约定,是否也需支付违约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很多人认为,上述条款中所称的竞业限制系指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从上述条款的表述来看,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的,而且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均表达的是离职后的竞业限制。

  但也有观点认为,竞业限制义务并不仅限于离职后,在职期间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从上述条款“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这一条款首先是肯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义务,“并”字后面是关于竞业限制补偿的支付问题,和竞业限制的适用区间没有联系。同时,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是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问题,也不能必然推导出在职期间不能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当今社会,企业核心竞争力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其掌握的信息和技术,而国家对于商事制度的改革和对大众创业的鼓励,也让部分劳动者蠢蠢欲动,他们往往经不住诱惑,利用其在公司任职的优势,获取公司的信息和技术,开展与公司竞争的业务,这种“搭便车”和不劳而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极大地抑制了用人单位开发发现新技术和新信息的动机,进而影响了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因此,这种行为在劳动法中,也应当予以负面评价。

  因此,我们认为,在职期间竞业限制制度的明确确立十分有必要,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各个岗位的涉密和重要程度,与劳动者约定在职及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来源: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省企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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