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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联 信 息(第八期)
吉林省企业联合会 吉林省企业家协会 http://gxt.jl.gov.cn 日期: 2020-10-15 15:50:00 来源: 字体显示:

 

 

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召开机关工作会议

认真学习习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日前,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企联组织认真学习习总书记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讲话要求,自觉服从大局,进一步提升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推动协会工作顺利开展,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于8月10日召开全体会议,省工信厅原巡视员、我会换届筹备组副组长张毅主持会议。
    会上,我会办公室主任吕艳梅首先向全体人员宣读了《通知》。张毅同志在接下来的讲话中指出,此次企业家座谈会是在新冠肺炎肆虐全球、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备受冲击、外部环境充满巨大不确定性的大背景下召开的,因此习总书记在这次会议上的讲话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不仅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各类市场主体的支持、对广大企业家的爱护,更提振了信心,为变局中开新局指明了方向。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仔细领会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结合中国企联、企协对企联组织提出的三点要求,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服务能力,与企业开展广泛联系,在广泛收集信息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工作思路,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善于谋划,充分发挥企联组织的作用,与企业共克时艰,共谋发展。尤其是现在国家和各级政府正在编制十四五规划,我们的工作一定要与之结合起来,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有潜力的行业和项目,争取列入规划之中,为我省的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张毅同志还总结了前段时间我会开展专项调研的具体情况,并结合《通知》中对企联组织的具体要求部署了接下来的工作。他要求协会全体同志不懈怠,不放松,认真完成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竭尽所能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优质服务。 

来源:综合部

 

我会参加全省工信系统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重点工作部署推进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全省工信系统各项工作,保持工业经济运行良好态势,努力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8月7日,省工信厅组织召开全省工信系统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重点工作部署推进会议。
    会议由厅党组书记、厅长霍岩主持。会上书面通报了2020年上半年全省工业经济运行情况,马毅副厅长围绕工业项目投资和项目建设,高山、王大宁、穆可桢副厅长围绕重点行业,宋晓辉副厅长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孙大维同志围绕落实工业经济运行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工作方案分别进行汇报发言。
厅党组书记、厅长霍岩在总结发言中着重从四个方面分析了上半年我省的工业运行形势和未来即将面对的困难和挑战,并对下半年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做出了详细部署。他指出,今年上半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全省工信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分管省长的直接指挥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工业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全省工业经济实现了快速恢复,为全省经济社会取得突破性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是,要看到当前国内外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经济下行压力叠加疫情影响冲击,给工业平稳运行带来不少挑战,要对当前行业和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有充分的估计和准备,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增强促进工业平稳运行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霍岩要求全省工信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抓“六稳”促“六保”,狠抓工作落实,切实转变作风,全力冲刺下半年,坚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广大干部职工要以昂扬的精神状态,以更大力度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加快发展。
    参加会议的主会场人员有厅领导,省管干部,两总师,厅机关各处室正副处长和厅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会场人员有各市州工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工信局领导班子成员及主要处(科)室负责人。我会党支部书记庞博参加会议。

来源:综合部 

我会调研组在长春市开展走访调研

    6月30日-7月30日, 我会常务副会长姜国钧,省工信厅原巡视员、我会换届筹备组副组长张毅,副秘书长袁伟等领导率我会调研组一行对长春市重点企业开展走访调研,长春市企联、企协副会长冯占祥,副秘书长郝泉成等陪同调研部分企业。
  我会调研组此行围绕“企业在生产经营、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各项惠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主题对吉林通用、合心机械、保合集团、中再油科技、聚仁科创、普泰农业、伯宇集团、绿态农业、辽源牧兴机械等十余户重点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具体涉及工业制造、生态农业、大健康、环保能源、电子商务等五大领域。调研组一行通过实地走访生产现场和与企业负责人座谈,倾听企业心声,了解企业的实际困难和实际需求,并针对企业大项目谋划的具体情况给出了中肯的建议。
  今年上半年,由于疫情因素,各类企业的经营生产都遭遇了巨大冲击,尤其是海外市场受到严重影响,但是吉林省通用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春合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却实现了平稳过渡,逆势增长。前者提前谋划,稳定人员,做好预案,布局产业链上游,搭建六大工业园,保证原料供应且进一步降低了成本,在构建全产业链闭环的同时继续调整生产结构,不断提高自动化程度,从生产汽车零部件向生产核心总成转型;后者作为汽车车窗和轮胎领域的隐形冠军企业,在疫情期间依托其自身智能制造的优势和研发团队的技术力量,部分生产线迅速转产医疗器械,同时延伸原有的产业链和价值链,将信息技术和自动化相结合,不断提升产品附加值,由提供硬件和设备向提供软件和服务转型,在出口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下取得了人员不减、工资不降、上半年销售收入增长18%的骄人成绩。

来源:综合部 

我会调研组赴吉林市开展走访调研

    7月21日,省工信厅原巡视员、我会换届筹备组副组长张毅,副秘书长袁伟率我会调研组一行到吉林市开展走访调研,吉林市副市长谢义会见了调研组一行,吉林市企联、企协常务副会长傅玉民,秘书长郑民,吉林市工信局副局长田继春等领导陪同调研。
  我会调研组此行围绕“企业在生产经营、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各项惠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主题对吉林化纤集团、康乃尔化工、华微电子、吉林联科等吉林市重点企业开展走访调研,通过实地走访生产现场和与企业负责人座谈,倾听企业心声,了解企业的实际困难和实际需求,并就企业项目谋划的具体情况给出了中肯的建议。
  在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刘宏伟向调研组一行简要介绍了今年上半年吉林化纤的生产经营情况,他表示尽管受到了疫情的强力冲击,尤其是海外市场受到了严重影响,但是集团通过极限降成本等多种举措缓解压力、释放产能、变危为机,公司竹纤维产量大幅增长,碳纤维增长贡献率进一步提升,这两大板块的逆势增长弥补了粘胶长丝和腈纶纤维两大传统板块的损失,并带动今年上半年公司产量和销售实现了同比增长。目前集团还有四大一小碳纤维生产线正在谋划,全员都卯足了干劲,力争尽快把疫情带来的损失抢回来。刘宏伟表示,吉林化纤能够取得今天的成绩,与省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分不开,尤其是疫情发生以来,涉及信贷、用电、税收等方面的各项惠企政策让企业有了切切实实的获得感。我们一定不辜负领导的信任,继续抓好高质量生产和精益化管理,带领企业向着智能制造和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继续前进。

来源:综合部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部分停工停产的能否按照停工停产规定支付工资待遇

案例:
    张某为某汽车公司客户俱乐部员工,该公司业务涉及汽车零部件生产、汽车组装和车辆销售等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张某月工资为8000元,汽车公司每月10日发放上月4日至本月3日工资。2月3日以后,汽车公司零部件生产、汽车组装、车辆销售部门陆续复工,但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客户俱乐部暂时无法对外开放,导致客户俱乐部未能同步复工复产,张某所在客户俱乐部中的10余名劳动者均处于停工状态。3月10日汽车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了张某2月工资,4月10日按照生活费标准支付了张某3月工资待遇。张某认为汽车公司恶意以停工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人请求裁决汽车公司支付3月4日至4月3日工资差额6460元。
    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张某的仲裁请求。
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受疫情影响,汽车公司部分停工停产,能否按照停工停产规定支付张某工资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件)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上述政策的制定参照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即“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可见,上述规定只对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劳动者能够提供正常劳动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分别予以明确,但并未将适用条件限于用人单位的全部停工停产。本案中,尽管汽车公司的零部件制造等部门均已复工,但因各部门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其所依赖的复工条件并不相同,张某认为汽车公司恶意以客户俱乐部停工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事实依据不足。
    经查,汽车公司部分停工的安排并非针对张某一人,而是无差别地适用于客户俱乐部的10余名劳动者。因此,仲裁委员会对张某关于汽车公司安排部分停工存在主观恶意的主张不予采信,该公司安排张某所在部门停工,并适用5号文件规定支付张某工资待遇,并无不当,故依法驳回张某的仲裁请求。
意义: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了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劳动者正常劳动。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通过短期停工停产发放生活费的方式,较因客观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的处理方式,既降低了成本,维护了劳动关系稳定,也为下一步复工复产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因此,是一种择优选择;而从劳动者角度,虽然一定时期内的收入下降,但减轻了用人单位压力,让其能够渡过难关,稳定了自身的就业岗位,双方各得其利。这种利益的平衡和兼顾,正是疫情影响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内在要求,也是仲裁和司法实务中,维护停工停产劳动者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依据。

来源: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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