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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联 信 息(第六期)
吉林省企业联合会 吉林省企业家协会 http://gxt.jl.gov.cn 日期: 2020-07-07 10:16:00 来源: 字体显示:
  

省工信厅霍岩厅长等领导来我会调研

  611日下午,省工信厅厅长霍岩、省重大项目推进组负责人白绪贵、省工信厅副厅长马毅、原巡视员张毅、人事处处长张军及企业处处长杨真玉等领导来我会调研,我会常务副会长姜国钧、常务副会长曹家兴、常务副秘书长张微、副秘书长袁伟及协会其他同志全体参会。会议由马毅副厅长主持。

  姜国钧常务副会长首先发言,他简要介绍了本届理事会自2011年5月换届以来所做的主要工作。九年多来,协会紧紧围绕王国发会长提出的“三个提升、两个保障”的工作主线,充分发挥企联、企协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搭建政企之间沟通的平台,通过举办企业家恳谈会、开展企业调研、企业家培训、法律咨询日、企业家健康体检等品牌活动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全心全意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同时积极履行雇主组织代表的职责,在《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且意见得到了采纳,依此对《条例》做出了相应修改,切实保护了企业家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我会积极与中企联对接,充分利用中企联的优质资源帮助吉长两市对接大项目,并承办了三次由中企联主办的全国性大型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企联对省企联的工作高度认可,可以说,自换届以后,吉林省企联的工作成绩在全国企联系统内都名列前茅。鉴于省企联担负的特殊作用和重要使命,省委、省政府已经批准省企联、企协为不脱钩单位,希望未来在厅党组的关心支持领导下,协会能够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曹家兴常务副会长在发言中表示,省企联能够取得如今的成绩与王国发会长的敬业工作分不开,与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分不开。企联、企协不同于其他的社会组织,它是经济领域内唯一的官办社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而且未来应该发挥出更大的作用。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协会的自身建设也日渐完善,形成了一套讲究实效的工作机制,已经真正成为了企业之家、企业家之家。很多企业家对我们非常信任,不仅有困难找到我们,对我们组织的各类活动也非常支持,积极报名踊跃参加,通过推荐企业参加全国企业500强、优秀企业家评选等活动充分调动了企业和企业家的积极性,也实实在在地帮助企业解决了不少实际问题。总的来说,我们这个组织是一个非常好的组织,希望未来厅里能够加强领导,多多支持,把协会办得越来越好。

  省重大项目推进组负责人白绪贵首先对这届企联的工作成绩予以充分肯定,他表示,省企联自换届以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王国发会长等几位老领导的敬业精神让人十分感动,在他们的带领下协会上下一心,从默默无闻走到全国企联系统前列,对我省的经济发展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随后他宣读了景俊海省长、吴靖平常务副省长对《关于吉林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换届有关工作的请示》的重要批示,并重申了换届筹备工作的三点原则。

  霍岩厅长最后做总结发言。他表示,这些年省企联、企协在几位老领导的带领下的确做了很多实事和大事,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走在了全国企联系统的前列。省委、省政府最终同意不脱钩也充分说明了这个组织的重要意义。我代表工信厅党组对省企联、企协对吉林经济社会发展、企业家素质提升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此次来到协会调研,更深入地了解到省企联、企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这一宗旨上来说,企联、企协和省工信厅的工作是完全契合的,今后一些相通的工作要协调调动起来,结合起来共同来做。从工信厅的角度出发,要充分利用好省企联、企协这个平台,把它作为服务企业的一个窗口,延续一些好的品牌活动,结合一些新的方式方法,让企业家更有获得感。今后工信厅会全力支持省企联的工作,双方共同努力,让协会在现有的良好基础上更上一层楼,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来源:综合部

 

  我会到长春市企联、企协交流座谈

  622日,我会常务副会长、理事长姜国钧,省工信厅原巡视员、换届筹备组副组长张毅,副秘书长袁伟等一行到长春市企联、企协进行交流座谈,市企联、企协常务副会长史继山、副会长冯占祥等市企联领导参加了座谈。

  姜国钧常务副会长首先发言,他表示这次来主要是想与市企联、企协一起交流一下我们省企联、企协的换届筹备情况,加强与兄弟企联的联系,做好工作上的衔接。他表示,省委、省政府和省工信厅高度重视省企联、企协的换届工作,确定了开展换届工作的几点原则,俊海省长、靖平常务副省长也做出了重要批示。且特别成立了换届筹备小组,由霍岩厅长亲自担任组长,省重大项目推进负责人白绪贵同志、省工信厅副厅长马毅同志、省工信厅原巡视员张毅同志(主持省企联、企协日常工作)以及我担任副组长,目前在换届筹备小组的带领下,省企联、企协的换届筹备工作正在合法合规地有序开展。长期以来,市企联、企协对我们省企联、企协的工作一直非常支持,自身工作也非常出众,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加强沟通合作,互相借鉴学习,充分发挥出企联组织应有的作用。

  张毅同志表示,这次组织推荐我参与到换届筹备工作,很高兴也很荣幸。省企联、企协原有的工作起点较高,让我也倍感压力。我个人在机关工作时间较长,但对于协会的工作不太熟悉,一直听闻长春市企联、企协工作业绩非常突出,这次来就是来学习取经的,希望今后能继续加强沟通协作,大家共同把省市企联的工作做好。

  史继山常务副会长首先感谢省企联、企协的领导同志多年来对市企联工作的大力支持,在开始换届筹备之后第一站就来到了我们协会,足以说明对我们的重视。省企联、企协自2011年换届以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给我们的日常工作带来了很多启发,希望以后继续多多指导。他简要介绍了长春市企联、企协的基本情况和会员分布情况,总结了市企联在申报市5A级社团、评选长春工业企业100强、扶贫、调研、主题教育、党建等各个方面所取得的主要成绩以及在抗击疫情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并与与会领导分享了市企联的几点工作体会:   

  不断强化五个意识,即:一是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治意识;二是必须立足长春振兴,强化大局意识;三是必须坚守服务第一,强化宗旨意识;四是必须坚持务实进取,强化创新意识;五是必须严格队伍管理,强化亲清意识。

  在工作中立志做好“四员”,即:企业和政府之间的联络员,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宣传员,推动企业发展的服务员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战斗员。

  今年的工作开展立足于“四抓”,即:抓纾困,着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抓宣传,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抓培训,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开展线上培训;抓自身,深化改革加强队伍建设。

  冯占祥副会长就相关问题做了补充说明,并表示希望省企联、企协的同志能多来交流和指导工作,大家合力推进企联工作顺利开展,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好务,为长春市和吉林省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综合部

 

  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召开机关工作会议

  629日,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召开机关工作会议。协会全体人员参加,省工信厅原巡视员、换届筹备组副组长张毅主持会议。

  会上,张毅同志首先介绍了目前换届筹备工作所取得的进展,传达了6月12日协会领导碰头会上确定的相关事宜,提出了协会在筹备换届期间总的工作要求,并就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做了详细布置和分工。

  他表示,当前,省企联、省企协的换届工作已经进入议程,在筹备换届这段时间,要严格执行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做到在换届前机构不散,人员稳定,工作不断。总的要求是:

  1、履职尽责。省企联、省企协是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比照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依法合规成立的常设综合性社团组织,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和职能,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协会全体同志在筹备换届期间要保证精神上不懈怠,工作上不放松,继续保质保量完成日常工作,同时做好正式换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筹备换届期间,协会原来确定的工作方针、已经建立的工作机制以及好的工作方法要坚持、传承、发扬好。

  3、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换届筹备工作严格按照俊海省长、靖平常务副省长的批示要求依法合规进行。协会已经确定的的事项凡是合理合规的原则上保持不变。

  本次会议还对涉及到协会日常事务的重点事项做了说明,并对协会下一步经费测算、财务审计、开展活动、加强外联、专项调研等具体事宜做了分工布置。

  袁伟副秘书长表示,当前协会的工作思路是既要把以往的优良工作方法继承好、发扬好,又要不断创新,把工作做出新意。对于我们个人而言,学习是永恒的话题,大家要活到老学到老。本次会议提出的工作安排各位同志一定要落实到位,发挥出企联独特的优势和作用,为企业排忧解难,为政府建言献策,为我省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张毅同志最后对协会全体同志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二是努力工作,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三是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全体同志要上下一心,努力完成今年的既定工作目标,全面推动协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综合部

                                

  

  劳动者承诺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无效

  案例:

  王某在某鞋业公司担任店长职务,双方于2008年12月至2015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因王某与某鞋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产生纠纷,双方诉至法院。

  王某为农村户口,王某主张因工作期间某鞋业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某鞋业公司认为未缴纳社会保险是由于王某签署承诺书,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内容为:“因自身原因拒绝提供缴纳社会保险所需要的一切材料,且自愿放弃办理社会保险,若日后出现医疗报销等社保纠纷时,自愿承担其后果,如有任何事情与公司无关

  法院认为,虽然王某本人书写承诺书放弃缴纳社会保险,但该约定违反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应属无效。王某主张因某鞋业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而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评析: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不可通过约定排除适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本人书写的关于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虽属真实意思表示,但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意: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不可通过约定排除适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建议用人单位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来源: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省企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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