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为加快构建我省绿色制造体系,持续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结合《吉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我厅拟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对照评价要求(相关要求见附件3、4、5、6)进行自评价。请各地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遴选。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不得申报、推荐: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部门反馈信息);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直有关部门等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应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开展评价工作。推荐绿色工厂分为重点行业和非重点行业,申报企业按照相应行业评价要求进行自评价,不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依据通则进行自评价。(具体行业范围及评价要求见附件3)。
(二)绿色工业园区。组织本地区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应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园区应发布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组织本地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应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的按照行业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多的龙头企业或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工信部门严格把控推荐质量,应充分征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意见,并于7月24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项目信息表(附件2)评价报告(一式一份)报送省工信厅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jlzy8904578@163.com。
(二)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企业和园区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复核,按程序公示后,发布2026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如发现企业、园区存在数据造假,我厅将根据《实施细则》将企业、园区从名单中移除,并禁止3年内再次申报。
联系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白佳齐
联系电话:0431-87079620
附件:1.2026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2.2026年绿色制造项目信息表
3.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含53个重点行业)
4.绿色工厂重点行业清单
5.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6.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