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梅河口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各化工园区:
我省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将于今年分批次陆续开展复核,为推动我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与本质安全水平双提升,符合国家各项条件要求,现就加强化工园区管理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一、化工园区复核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要求,化工园区应定期复核。我省对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需在公告的复核时间之前提交申请。
二、化工园区的暂停和取消。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未在复核时间前提交复核申请的取消或暂停化工园区认定。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内未落位需进入化工园区建设项目的,暂停化工园区资格。新建化工园区自通过新建认定时间起建设期三年,建设期满前未提交正式认定申请的取消新建认定。对暂停化工园区资格的,下一步将视实际整改或项目引进情况,决定恢复或取消资格。
三、化工园区整改提升。在2025年的化工园区竞争力和智慧化评级中,竞争力一级、智慧化初级的化工园区要进一步完善整改提升方案,于6月底前报省加快制造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落实好省“禁限控”目录指南。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在复核认定前要落实好《关于印发〈吉林省化工园区“禁限控”目录指南(2026年本)(试行)〉的通知》要求,2026年5月1日后申请复核认定的,复核认定前要完成化工园区内的非化工企业的调整。
附件:吉林省化工园区认定情况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