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优化调整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工信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驻吉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家工信部、财政部《关于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2025年第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本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行优化调整。
各市(州)工信、财政部门要对照国家、省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同步调整本辖区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涉及保证金项目的部门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布的《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5版)》规定的内容抓好落实,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再征收。
下一步,目录清单将根据涉企保证金项目改革发展变化实施动态调整。
附件: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5版)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