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化工园区竞争力、智慧化分级评价结果的公示
按照《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5〕317号)要求,经园区自评、部门审核等程序,现将我省化工园区分级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0日—11月7日(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省工信厅石油化工处。
联系人:丰 硕 电话:0431-87075107
邮 箱:jlsgxtshc@126.com
地 址:省工信厅石油化工处(长春市建设街199号)
附件:吉林省化工园区竞争力、智慧化分级评价结果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