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黄金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15-07-10 来源: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吉林省黄金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及相关目录将适时更新,并在我局门户网站(www.jlshjglj.com)发布。我局依据相关职能和法律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涉及的经济、行业管理等政府信息,除保密或依法免于公开外,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予以提供。需要获得我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主要通过局门户网站和局主要办公场所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本局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二)受理机构。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22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1-85692658

     传真号码:0431-85692658

     邮政编码:130021

  (三)申请的提出。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填写《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本局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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