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咨询主题: 不该如此玩弄百姓
咨询时间: 2016-03-02
咨询用户:
刘海堂
咨询内容: 我家房屋在被政府征收8个月之后才给签订正式安置协议书,而我们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就按正式签订协议书的日期开始计数。此前长达近8个月都不给计算,我们把房子交给政府了,这8个月我们也是要花钱租房子过活的咋就不给临时补尝费了呢。这种做法合法吗
回复内容:  
 
 
 

你好,你所咨询的业务不在我厅职能范围内。感谢您对工信厅网站的支持与关注。

主办: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承办: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传媒业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