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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
单位是否属于强制入股行为
咨询时间:
2016-01-31
咨询用户:
刘先生
咨询内容:
单位与我劳动合同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但单位并没及时告知保持继续用工状态。但在2016年1月26日通知下面所有职工包括我在内要与单位签订新合同.这个新劳动合同前提实际捆绑一个条件。先交单位20000元钱说入单位股,然后单位才能与其签订新劳动合同。否则不交钱的话前面合同2015年12月31日终止了嘛就不与续签 视为职工自愿解除合同。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强制入股的行为?是否触犯劳动法是违法行为?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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