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特色工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和工业集约发展,把我省工业经济做大做强,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特色工业园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发展正处于工业化的重要阶段,做大做强工业是推进全省跨越式发展的核心和关键。国内外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特色工业园区作为以工业为主体、产业分工明确、协作配套紧密的专业化产业集聚区,能够高效地集聚人才、市场、资金、技术等要素,推进大量同类产业和相互关联企业及支撑机构在空间上集聚,降低成本,优化结构,增强竞争优势,促进工业集约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加快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可以有效地解决我省工业经济规模小、关联度低、产业链短、初级产品多等瓶颈问题。因此,进一步推进特色工业园区建设是我们实现工业强省的重大战略举措。
特别重要的是特色工业园区建设,还是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跃升,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客观要求。当前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国际金融市场动荡,能源、原材料和农产品价格变化幅度较大,市场竞争又进入了新的阶段;国家宏观调控力度增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形势日趋严峻,对工业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色工业园区通过产业集聚发展,能够实现土地集约化经营、项目集群式组合、产业链条化延伸、资源循环式利用,充分发挥对生产要素的集聚效益,集约利用各类资源,使资源效益得到更大发挥。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加快特色工业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来,我省特色工业园区发展态势良好。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一批特色突出、产业聚集特征明显、潜力巨大的特色工业园区初步形成。特色工业园区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工业经济的集群发展和规模扩大,进一步增强了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的竞争优势。实践证明,建设特色工业园区,符合我省实际,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特色工业园区的大发展。
二、突出特色,合理布局,充分发挥比较优势
特色工业园区必须走特色发展道路。要切实突出特色,在打造特色中彰显优势,从当地的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区位优势、人文特点出发,突出产业特色,明确发展定位,带动和促进上下游企业的聚集与产业链的延伸,发展关联性强、集约水平高的产业集群和特色鲜明的区域产业。要突出园区特色经济概念策划,把握产业特征,突破行业概念,打造国内外知名的、彰显区域特点的园区品牌,以特色占领市场竞争的制高点,逐步在同行业中形成较强的向心力。特色工业园区应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自身特色领域形成以专利权为主的自主知识产权。
推行差异化发展战略,实现全省特色工业园区间的错位发展。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特点,特色工业园区建设要有所侧重,逐步形成层次递进、产业互动、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园区发展布局。长春市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轨道客车、农业机械、玉米深加工、光电子和光电子信息、现代中药、皮革加工、鹿产品加工、软件开发等;吉林市重点发展有机化工及精细化工、新型材料、品牌食品、化纤纺织、建材、精品钢及炉料等;四平市重点发展换热器、农副产品加工、玻璃及制品、鹿产品深加工等;辽源市重点发展品牌袜子、皮革制品、生物制药等;通化市重点发展精品钢材、医药、石油机械、果仁食品、木家具及办公家具等;白山市重点发展矿泉水、林产加工、人参加工、硅藻土深加工、煤炭深加工等;白城市重点发展农业杂粮深加工、电力设备制造、建材等;松原市重点发展石油钻采机械、玉米加工、马铃薯深加工等;延边州重点发展地板、有色金属开采加工、医药、人参制品、软件开发等特色工业园区。各地区还应结合实际,发挥优势,再打造一批特色突出、带动作用强的高端产业园区。
三、高起点科学规划,实现可持续发展
特色工业园区的规划工作要突出科学性、前瞻性、战略性和可持续性,着重发挥比较优势,注重环境容量,科学确定总体布局、产业导向、功能区块、生态环保和基础设施建设。特色工业园区可从已有一定基础的工业园区中选择,提高土地利用率。要努力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和档次,以园区管理机构为主体,由具有相应城乡规划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充分借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力量,做到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相结合。
特色工业园区规划要与所在地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产业布局规划相衔接,在国家或省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的特色工业园区规划,要与所在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相关规划充分衔接,要与区域、流域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实现生态、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
四、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建立有活力的发展机制
特色工业园区发展必须坚持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原则,同时积极发挥政府推动的职能作用。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要制定鼓励性产业政策,通过引导、协调,做好服务工作。要建立和完善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市场,不断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构建由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特色工业园区应着力完善园区的知识产权制度,以进一步提升特色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高园区自主创新水平。
坚持用市场经济的机制、手段和方法推动特色工业园区发展。在布局上,要以市场需求为前提,做好布局规划,引导、协调特色工业园区合理分布。在开发建设上,要实行市场化运作,按照市场规则办事,广泛吸引各类资金投入和生产要素聚集。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管理特色工业园区给排水、供热、燃气、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完善金融支持体系,增强开发建设能力
支持和鼓励特色工业园区设立以服务区内企业为主的信用担保投资公司,采取对外引资、股份制合作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实行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对设立的信用担保投资公司优先予以备案。省级风险投资基金要向园区设立的信用担保投资公司重点倾斜,支持园区内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投资于特色工业园区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特色工业园区内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抵扣满2年的当年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创业投资企业向特色工业园区内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购买上市公司流通股票连续持有不满12个月的除外),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重点支持和鼓励省级特色工业园区开展金融创新。支持面向特色工业园区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行集合式企业债券,支持各类企业申请上市融资。
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在省级特色工业园区设立分支机构;地方性金融机构每年在信贷资金安排上要向省级特色工业园区倾斜,享受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金融部门要积极探索新的融资和担保方式,放宽贷款限制,简化审贷手续,在贷款、融资、承诺、担保、票据业务、短期融资券业务等方面,加大对特色工业园区及区内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以特色工业园区为市场主体,整合土地、税收、财政转移支付等各种资源,构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为主的信用结构体系,建立市场化、企业化、现代化的投融资平台。支持特色工业园区和区内企业发展。
六、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综合配套服务能力
鼓励和扶持特色工业园区设立为主导产业服务的技术创新、产品开发、企业孵化、质量检测、产品展示、营销网络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鼓励国家、省重大创新和产业化项目及产业技术研究机构落户园区;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专业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由省经委对平台建设进行认定和补助,自认定三年内,对其技术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专利技术等给予适当补助;鼓励质量检测部门在园区内设立专业质检中心,推进质量体系建设;强化园区孵化器建设,省级特色工业园区要建设10万平方米以上的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或低价的政策、法律、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低价的办公场所;要通过信息化建设,提升特色工业园区的产业层次和管理水平。对科技企业服务于特色工业园区内各类企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支持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凡取得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资格的单位,在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申请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上给予重点倾斜。要引导园区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主动接轨国际制造业标准体系,推进产品国际标准认证。
促进特色工业园区内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行业协会和商会的建立和完善,园区管委会要为其提供工作场所和活动条件。协会和商会在制定公平公正规则的基础上,对园区相关产业集群进行细化指导和服务。
七、吸引人才集聚,强化园区支撑能力
鼓励特色工业园区建立人才服务中心,支持科研院所、职业技术学院、技工学校、培训机构以及各类人才市场进入特色工业园区,开展人才供需信息、人企对接、专业职业培训等工作。要采取资源共享、融资推介、资金扶持等措施,鼓励各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入园投资和创业,选派省直相关部门优秀处级干部对口到省级特色工业园区挂职。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向特色工业园区倾斜。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的骨干企业聘任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园区管理机构认定后,可由园区对其进行适当奖励。
选派省直相关部门优秀处级干部对口到省级特色工业园区挂职期间与原单位工作全部脱钩,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不变,保留原职务。工资、福利等待遇由原单位负责,可享受特色工业园区的奖金待遇,每两年轮换一次。
八、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发展建设步伐
特色工业园区招商列入全省专项招商计划。由省经委、省商务厅和省招商局共同组织开展特色工业园区专题招商活动;按园区属性,组织产业类型相近的园区,参加国际国内大型专业展会。要落实好现有的优惠政策,做好招商策划和组织工作。有条件的特色工业园区,实行招商选资,提高招商的质量水平,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
进一步创新招商方式,切实做好入园企业的跟踪服务。鼓励已入驻的企业做好以企引企、以商招商,促进企业配套项目或后续项目进入特色工业园区发展。选择特色工业园区内对外联系广、说服力强、招商经验足的优秀企业家,在园区管理机构兼任职务,广泛开展招商。积极开展产业集群主题招商,利用特色工业园区产业链及配套项目的集群优势,突出“龙头”项目及上下游配套产品项目的招商。鼓励利用中介组织招商、落实好有偿招商政策。
九、引导同类和关联产业集聚,提升产业化水平
增强骨干企业的凝聚力和辐射力。重点支持省级特色工业园区内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骨干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升产品优势,使之成为产业集群的龙头。注重培育对特色工业园区发展具有先导作用的高技术、高附加值企业,推进与园区主导产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以及相关产业配套发展,推进同业集聚和产业协作。鼓励产品市场前景好、有一定技术开发能力和有技术创新内在要求,成长性好的企业优先进入特色工业园区。
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迁入与迁出相结合,促进同类和上下游企业聚集。要按照特色工业园区规划要求,鼓励不同地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向特色工业园区转移。对进行异地迁移企业的产值统计及税收分成,由原项目所在地和迁入项目的特色工业园区协商解决。建立健全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引导市、县城区内工业企业,按照主导产业方向,利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机遇,逐步向特色工业园区转移。对已入区的企业,凡是与该园区的特色不符,或者对其主导产业有影响的都要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向所属特色工业园区转移,推进园区产业的专业化和特色化。
对纳入省级特色工业园区规划的园区,迁入企业处置原房地产,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审核后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迁入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照顾。
十、培育特色品牌,加强宣传推介力度
充分发挥特殊资源、重点企业、专业技术、特色产品的幅射效能,把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区域品牌、资源品牌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和竞争力的特色品牌。支持特色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重点支持中国棉袜工业园、中国汽车城、中国换热器城、中国矿泉城、中国医药城、长白山药谷、中国鹿乡、皇家鹿苑、御用石材、关东木椅第一镇等一批集体品牌,符合地理标志条件的申请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鼓励有关商会、协会、联合会或其它企业运用行业自律手段和行业组织影响力保护地理标志。加大境外维权力度,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特色工业园区内企业使用区域品牌、资源品牌,共创品牌同享收益。
加强特色工业园区宣传推介工作,提高园区产业、产品和品牌的知名度。要建立“吉林省特色工业园区”网站,统一打造全省特色工业园区对外宣传招商、产品销售、品牌推介、信息发布的网络平台,由省经委具体负责网站的前期投入和设计制作。要加强对特色工业园区、区域品牌、资源品牌的新闻宣传和广告宣传,在全省的机场、火车站、标志性建筑、主要公路入口处的广告牌位置和价格方面,给予其优先权和优惠。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管理创新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特色工业园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服务协调。省经委负责全省特色工业园区建设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省直相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特色工业园区快速发展。各市(州)、县(市)要加快建立健全指导、协调机制,加强对特色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和领导。
积极推进特色工业园区管理体制创新。特色工业园区的管理和服务,对各级政府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对特色园区管理机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不能一刀切,鼓励和支持以市场为导向创新园区管理体制。要根据各自特色工业园区的不同特点,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用改革的方法解决好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把握服务取向,把做大做强特色工业园区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十二、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打造省级特色工业园区
省政府认定一批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产业特色鲜明、产业聚集度高、专业化协作配套能力强的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的具体认定条件和评审标准,按照《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的认定条件》执行。通过省级认定的、但在国家或省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外的特色工业园区,同等享受省级开发区的相关优惠政策。对我省支柱、优势产业,如汽车、石化、钢铁、农产品加工、轨道客车等产业的省级特色工业园区,要逐步制定差别化的专项政策措施,实行分类指导和重点培育。
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经认定后的五年内,区内项目用地上缴土地出让金省级分成部分实行全额返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分成部分,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符合要求的,对园区所在地给予倾斜。对省级特色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基本建成且未直接得到此项资金支持的,应按一定方式给予补偿。所需土地年度利用指标,优先予以保证。
为支持全省特色园区的发展,适当增加省级工业园区专项补助资金额度,主要用于扶持省级特色工业园区内金融担保、技术研发、人才培训、信息服务、质量检测等基础平台建设。省级结构调整、技术进步、产学研联合、资源节约利用、创业投资引导、企业信息化、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省级特色工业园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