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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物流短板建设促进有效投资和居民消费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8-02 10:41:00      来源: 字体:

关于加强物流短板建设促进有效投资和居民消费的实施方案

吉发改经贸联〔2016〕48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支行: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物流业发展。随着全省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物流业正由粗放型发展阶段向结构调整和稳步提升阶段迈进,逐步成为我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以及加快“五大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同时,我省物流业总体发展水平还不高,仍存在现代化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布局不合理,各种运输方式衔接不畅,物流成本偏高等问题,已成为影响经济运行效率和居民消费升级的突出短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部委《关于加强物流短板建设 促进有效投资和居民消费的若干意见》(发改经贸〔2016〕43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发〔2016〕6号),促进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国家新一轮东北振兴和我省服务业攻坚为契机,以破除瓶颈、补齐短板为重点,坚持规模与质量并重,降本与增效并举,加快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省物流业创新提速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物流短板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水平,基本建立接轨国际、服务东北亚的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物流基础设施及运作方式衔接更加顺畅,物流园区网络体系布局更加合理,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现代物流运作方式较快发展,物流集聚发展效益进一步显现,新型物流装备和技术广泛应用,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物流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物流整体运行效率显著提高,物流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撑和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1.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在长春、吉林、延边等地规划建设一批具备集中仓储、分拣处理、快速集散、统一配送、商品展示等服务功能的现代化快递园区。支持乡镇快递服务中心和村屯快递服务网点建设。试点推广新能源电动快递专用车,大力发展智能快件箱,为快递终端投递和揽收提供便利服务。(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2.继续推进“新网工程”。以市县农资经营企业为依托,加快推进农资网络资源的整合和重组,加强区域农资配送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农资经营服务创新。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快推进“一村一点、一乡一站”建设。(省供销社、省商务厅负责)

  3.加快农村电商物流发展。积极推进电商物流渠道下沉,支持电商物流企业延伸农村服务网络。培育新型农村电商物流主体,构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形成“布局合理、畅通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体系。(省商务厅负责)

  (二)提升农产品现代物流水平

  1.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依托我省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通过部省共建培育建设国家级长白山人参市场,提升“五大中心”功能水平,辐射带动梅河口果仁市场、洮南杂粮杂豆市场、三井子杂粮市场、黄松甸黑木耳市场和农安“三辣”市场等区域性产地市场。在全省规划建设一批公益性的产地集配中心、田头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省商务厅、省农委负责)

  2.实施农产品物流工程。加强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和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建设“北粮南运”和大宗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初加工、冷藏保鲜、冷链运输等设施。鼓励形成重点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提升批发市场等重要节点的物流设施水平。(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农委负责)

  (三)完善城市配送体系

  1.深入推进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推动城市配送共同化、智能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继续推进完善长春市国家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在吉林市及其它中心城市择机推进省级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探索中小城市共同配送模式,促进城市共同配送发展。(省商务厅负责)

  2.完善城市共同配送网络平台。培育现有城市共同配送平台,引导鼓励其它有实力和技术优势的物流平台建设,促进区域性智慧物流平台发展,整合优化供需资源配置,打破“信息孤岛”,实现车货对接,提高物流配送现代化水平。(省商务厅负责)

  (四)提高货物中转效率

  1.构建物流大通道。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围绕陆空联运体系建设,实施铁路扩能升级工程,加快建成“五纵四射三横”高速公路网,完善“一主多辅”机场群。借助朝鲜罗津港、俄罗斯扎鲁比诺港打通出海口,构建立足我省、面向全国、连通世界的国际物流大通道,促进形成铁路、公路、水运、航空高效衔接,互动发展的联运格局。(省发改委、省交通厅负责)

  2.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强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建设,重点建设靠近港口的铁路和公路转运货场、集疏运设施、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完善集疏运体系。大力发展铁水联运、公铁联运、陆空联运,促进货物中转效率不断提高。(省发改委、省交通厅负责)

  (五)促进物流新模式发展

  1.鼓励信息技术应用。实施“互联网+物流”工程,加强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加快企业物流信息系统建设,发挥核心物流企业整合能力,打通物流信息链,实现物流信息全程可追踪。(省发改委负责)

  2.打造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吉林省物流行业联盟网,加快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数据共用、信息互通。(省交通厅、省发改委负责)

  3.推进快递服务制造业示范工程。研究制定《吉林省推进快递服务制造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围绕汽车、农产品加工、医药等产业,发挥快递网络优势,谋划推进一批发展稳定、合作深入,能够以点带面、可复制推广的快递服务制造业示范项目。(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4.大力发展甩挂运输。支持国家级甩挂运输试点建设,积极培育省级甩挂运输试点企业。引导企业开展跨区域甩挂、企业联盟甩挂、网络型甩挂、干支衔接甩挂等组织模式,鼓励创新“挂车池”等新兴物流服务,支持发展挂车租赁、互换等业务,扩大甩挂运输应用范围和规模,全面提升干线运输组织效率。(省交通厅负责)

  (六)提升物流标准化水平

  1.加强物流标准制修订。重点支持物流信息、物流模数、绿色物流、物流装备、电商物流、仓储、转运设施、运输工具等相关标准研制。鼓励物流企业会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共同研制市场主体急需的团体标准,推动标准体系向二元结构转变,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省质监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加大物流标准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和支持汽车物流、装备制造物流、快速消费品物流、农产品物流、医药物流等企业开展以托盘循环共用为切入点的标准化试点,促进物流相关标准的推广应用。(省质监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政策保障

  (一)加大资金投入

  1.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谋划一批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对国民经济提质增效和“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有关键作用的物流项目,督促完善项目前期手续,适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交通厅负责)

  2.省级专项资金适度倾斜。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省级相关专项资金通过现有渠道适度向物流业倾斜,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物流业重点项目建设。对首次被评为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负责)

  (二)减轻税费负担

  1.税收抵扣。对物流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物流企业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2.税收优惠。截至2016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贯彻落实国家已出台的促进冷链运输物流发展的物流业相关优惠政策,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减免政策。(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3.规范执法行为,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涉路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涉路“乱收费”、“乱罚款”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涉路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一事不再罚制度和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对省内车货总质量未超过优惠限值标准的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按普通车辆收费标准的75%计收,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物价局负责)

  (三)强化用地保障

  1.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开辟物流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对各地符合规划的物流重点项目,保障年度建设用地需求。符合点供条件的,优先安排点供计划指标,并在审批、土地登记等方面优先保障。民营企业从事经省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物流项目,建设用地以仓储为主,附属及配套设施不超过国家规定比例的,按工业用地供地。(省国土厅负责)

  2.土地有偿使用方式。物流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金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也可按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地。允许实行土地年租制,物流企业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省国土厅负责)

  3.盘活存量土地。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省国土厅负责)

  (四)拓宽融资渠道

  1.间接融资。定期组织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及物流项目对接,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和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按照市场化原则,鼓励担保机构为物流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工信厅负责)

  2.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或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发展。鼓励物流业龙头企业采取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定向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增加直接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吉林证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金融办、省发改委负责)

  (五)促进便利通行

  1.便捷缴费。在现行ETC不停车收费系统基础上,组织研发货车非现金缴费的相关应用软件,积极探索微信、闪付等快速支付手段,提升非现金交易车辆比例。(省交通厅负责)

  2.城市通行。合理确定城市配送车辆的通行区域和时段,按照通行便利、保障急需和控制总量的原则,为冷链运输物流等城市配送车辆发放通行许可,并积极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加快开展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工作,推动城市配送车型向标准化、厢式化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共同配送示范工程。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政策,推行城区制造商和销售商夜间收货和共同配送。(省公安厅负责)

  3.公路通行。研究试点安装绿色通道检测设备,提高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对汽车整车运输车辆、农副产品运输车辆、国际集装箱运输车辆及持有省、市(州)公路管理机构核发的超限运输通行证的运输车辆,一般应当在经省政府批准的固定检查站进行执法检查活动。(省交通厅、省公安厅负责)

  4.便利停靠。推进城市智能停车系统建设,大力推广市区内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分类停车等停车模式。完善城市配送车辆路内停车泊位,停车标志标线等停靠管理设施,规范物流车辆停车秩序。(省公安厅负责)

  (六)加强项目审核和调度

  1.建立项目审核绿色通道。要加快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落实“四张清单一张网”。建立项目绿色审核通道,促进项目尽早落地。(各有关部门负责)

  2.建立重点项目建设调度协调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商务、工信、交通、农业、财政、人民银行、邮政管理、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建立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机制,并纳入现代物流重大工程进行调度,加强横向联动、有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各有关部门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物流短板建设促进有效投资和居民消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贯彻落实。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工信厅

  吉林省交通厅 吉林省农委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国土厅 吉林省国税局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证监局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邮政管理局 吉林省金融办 吉林省质监局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供销社

  2016年5月30日

责任编辑:王馨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