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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7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4-10 19:41:00      来源: 字体:

  吉工信议案〔2018〕20号

赵彦峰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依托两家子高载能及煤化工产业园推动吉林西部千亿级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园区升级的建议

  省经合局在协办意见中提出:大安经济开发区是1992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规划面积3.6平方公里。2016年大安市决定将“两家子高载能及煤化工产业园”作为大安经济开发区“一区六园”重要组成部分,划归大安经济开发区管理。目前,“两家子高载能及煤化工产业园”规划区域不在省政府批准的规划范围内,尚不能享受省级开发区的政策。对此,省经合局建议由白城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将“两家子高载能及煤化工产业园”正式纳入大安经济开发区区域范围,享受省级开发区的各项政策,促进“两家子高载能及煤化工产业园”的快速发展。省经合局将加强与大安市政府和大安经济开发区的沟通,搞好协调服务,全力支持化工园区的发展。

  二、关于给予园区相关政策倾斜的建议

  关于给予园区电价优惠的问题。省能源局在协办意见中提出: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拉动用电量增长,2018年,省能源局进一步降低了电力市场交易用户的准入门槛,有序放开发电计划。按照《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上报2018年度电力市场交易用户的通知》(吉能电力〔2018〕91号)要求,国家级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级、地方重点支持的园区(含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等),可以整体申报参与售电试点。园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作为一般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开展市场交易。试点园区由各地择优推荐。省能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上报的大用户和园区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和基数电量向社会发布。

  关于园区政策支持问题。一是省发改委联合我厅正在研究制定《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我厅已向省发改委提出建议,在规划建设化工园区方面,将大安市两家子化工园区列为重点规划建设的化工园区之一。二是我厅每年利用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特色工业园区项目,重点支持特色工业园区内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技术创新、电子商务、信息化应用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关于谋划建设煤制油、甲醇、烯烃等清洁高效新型煤化工项目的建议

  省发改委在协办意见中提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吉林省2017年本)》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国能科技﹝2014﹞339号)明确:“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由具体核准机关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具体核准机关为省发展改革委。其余项目禁止建设”、“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以及“禁止建设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规模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和年产100万吨及以下规模的煤制油项目”。按照有关要求,新建煤制油和煤制甲醇项目规模应大于10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在审批前须列入国家规划,同时要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产业﹝2011﹞635号)中关于产业准入、节能减排、煤炭供需等方面的规定(对于煤炭净调入省份的严格限制)。省发改委建议大安市严格按照国家对煤制燃料及煤化工项目的准入条件及各项要求谋划项目,在确保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即将出台的《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继续优化全省化工产业布局,在明确化工园区发展定位的基础上,不断规划完善化工园区建设。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6月15日    

  (联系人:张越,电话:88904843)

责任编辑:李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