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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http://gxt.jl.gov.cn/           发布时间:2020-06-16 08:55:00          来源: 字体:
  

吉林省工信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吉工信办联【2020】14号

各市(州)、县(市)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六保”“六稳”工作部署,切实强化稳增长措施,推进新基建“761”工程的实施,依据《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4号),现将申报2020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以数字吉林建设为引领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吉林省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支持工业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制造业创新载体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重点支持以下类项目建设。

  工业互联网建设及制造业服务化示范支持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生态、企业上云建设和制造业服务化发展,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5G与工业互联网深度融合的示范项目。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疫情期间(截至2020年3月10日通过当地工信主管部门向省级工信主管部门报送的我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主辅原材料供应企业、完成省调拨任务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

  (三)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且所需资金已落实。

  (四)申报单位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总体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企业年度决算应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在同等条件下,对申报单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予以优先扶持。

  (六)近年国务院大督查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等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企业、依法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等不得申报。

  (七)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申报。

  (一)网络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需在截止时间内登录网络申报系统,注册后填写申报材料。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对本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二)纸质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按照本通知相关申报要求完成并打印纸质材料,报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查确认盖章。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汇总本辖区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出具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三)项目公示。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对上报的项目向社会公示。

  (四)中省直单位。对中省直项目申报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网络申报、纸质申报由辖区内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推荐。

  四、时间安排

  (一)项目申报(616日-72日)申报单位登录项目申报及管理系统(https://www.goaw.com.cn/)填写项目信息,同时向属地工信、财政部门报送纸质材料。项目申报及管理系统于2020年7月2日17时关闭。

  (二)项目公示及推荐(73日-710日)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照审查网络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审查项目信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推荐。项目申报及管理系统于2020年7月10日17时关闭。各地区需在7月10日前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文件(包括附件1、附件2)及项目申报材料各2套,分别报送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并将项目申请文件及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电子邮箱:gxtghtzc@163.com。  

  各市(州)、县(市)工信、财政部门完成网络推荐后,应将推荐项目名单通过政府网站等权威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未通过项目,应向省工信厅、财政厅进行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五、项目审查及评审程序

  省工信厅、财政厅对正式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支持项目清单,并在省工信厅网站进行公示(具体的公示时间另行通知)。根据公示反馈结果及核查情况,形成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经省政府审定后,下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六、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要求。项目申报书应包括:该项目过去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

  择优推荐上报各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查程序,择优推荐上报,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否则视同无效)。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提供已备案的证明材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提供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对年度内企业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的情况进行认真核实。

  )按时完成上报。超过申报时限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专项审计报告要求(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技改项目除外)申报项目材料必须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省内出具的审计报告需贴防伪标识,相关报告信息可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并提供该报告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省外出具的审计报告报送原件。

  )绩效管理。2018-2019年度已获得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有效完成绩效目标的企业不得申报2020年专项资金。项目单位要认真填写项目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内容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不按申报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数据)、骗取资金的地区和企业,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本年度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材料装订要求。所有材料统一封面(附件3),正反印刷,胶装成册。

  通知文件下载地址:

    1.省工信厅网站:http://gxt.jl.gov.cn/

    2.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jl.gov.cn/

    3.网络申报网址:http://www.goaw.com.cn/

  汇总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    丛  妍  0431-88906298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      朱荣洲  0431-88550562

    网络系统申报技术咨询电话400-0431528

  按项目类别,对口专业处室咨询电话:

      工业互联网建设及制造业服务化示范项目:

      包嗣桐  省工信厅信软处        0431-88905238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省工信厅规划投资处  0431-88906298

  附件:1.2020年吉林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工信、财政部门填报)

  2.2020年申报项目审计报告审核情况登记表(工信、财政部门填报)

  3.申报项目封面

  4.工业互联网建设及制造业服务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6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附件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