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民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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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二批精益管理样板企业培育对象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工信局:
按照《吉林省培育精益管理样板企业实施计划》(吉工信企业〔2018〕375号)、《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企业实施精益管理的指导意见》(吉工信企业〔2019〕95号)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全省企业实施精益管理,把全面推进精益管理作为产业强基础、稳增长、促转型、创一流的重要举措。现将开展第二批培育精益管理样板企业培育对象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必须是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且参加过省工信厅组织的精益管理培训班。
(二)企业应该是成立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75%以下的企业、且近5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经营事件。
(三)企业原则上应是行业内有代表性和发展潜力的企业,或迫切需要精益管理改善的民营企业,且经过精益管理改善后具有推广价值和可复制性。
(四)企业要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总体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
二、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工信局要与本区域内有意愿且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进行充分沟通,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各市(州)工信局要认真做好申报企业基础情况的填报工作,同时做好申报企业的筛选和汇总工作。
(三)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工信局于8月16日前将《吉林省第二批精益管理样板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上报省工信厅企业处。
联 系 人:张 雷
联系电话:0431--88904554
邮 箱:1518473960@qq.com
附件:吉林省第二批精益管理样板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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