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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http://gxt.jl.gov.cn/           发布时间:2019-03-26 17:15:00          来源: 字体: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吉工信科技〔2019〕82号

各市(州)工信局,各县(市)工信局(经济局),中省直有关企业:

  根据《吉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吉工信办联﹝2014﹞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范围

  包括2018年及以前认定的二十一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包括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申报程序

  评价材料申报实行纸质和网络并行申报方式。

  (1)被评价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纸质申报材料,报市(州)工信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各市、州工信局需将本地区各县(市)及市本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含本地区中省直企业)评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统一出具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信厅。

  (2)被评价单位需在申报纸质材料同时,在截止时间内登录中国技术创新吉林网(网址www.ctiinjl.com.cn)“技术中心快报及评价系统”进行网上评价材料填报。各市(州)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被评价单位(含中省直单位)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确认提交。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工信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考核的组织工作。

  (二)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请于5月15日前完成网上评价材料申报,并将2018年度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所报材料要求企业行文、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一式三份上报给所在市、州工信局。

  (三)各市州工信局请于5月22日前完成网上审核确认,并将审核、汇总后的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及审核意见行文一式两份上报省工信厅。

  (四)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顺序为工作总结、评价材料、证明材料(包括B107-1、B107-2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必要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或省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科技奖励证书等)。

  四、注意事项

  (一)逾期不上报评价材料的按企业自行要求撤消其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处理。技术中心企业执行创新快报工作情况也将做为年度考核的参考指标。

  (二)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吉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编写,特别要注意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能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3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联系方式

  (一)省工信厅科技处

  联 系 人:李星辰

  联系电话:0431-88904363 13596209797

  邮 箱:jsjbc777@126.com

  (二)省经济技术发展中心(网络技术支持)

  联 系 人:薛瑞峰

  联系电话:0431-82770616 13514401404

  

  

  附件:

  1.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2.吉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21日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