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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http://gxt.jl.gov.cn/           发布时间:2019-03-14 09:59:00          来源: 字体:

关于适当调整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条件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各县(市区)科技、工信、财政管理部门,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工作,激发企业创新驱动内生动力,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现对《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管理办法》(吉科发高[2017]122号)第二章第六条中的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条件调整如下:

  一、将原“近2年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4亿元之间”调整为“近2年年销售收入在800万元至4亿元之间”。

  二、将原“企业近3年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2%”调整为“企业近3年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1.5%。

  三、将原“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了对主营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调整为“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形成了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主营产品(服务),已获得或正在办理(申请)主营产品(服务)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四、将原“近3年资产总额和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调整为“近3年资产总额和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6%左右、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本通知由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吉林省科技厅 吉林省工信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