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民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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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建设项目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振兴[2016]2753号)精神,按照《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5号)相关规定,给予长春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各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推动四个城市按照国家要求,加快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民营经济发展新模式。现将拟支持城市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16日—2018年10月22日。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营经济处)。
联 系 人:徐剑峰
联系电话:0431-88904619
传 真:0431-88906469
附件: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专项资金支持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建设名单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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