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民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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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县(市)经济局、财政局: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4号)和《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618号)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2017年获得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法)支持的全部项目。
(二)2017年获得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支持的全部地区。
二、评价内容
(一)项目法评价内容
1.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单位对照项目申报时填写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
2.项目绩效评价。项目属地管理部门对项目单位绩效自评开展绩效评价。
(二)因素法评价内容
涉及地区对照《2017年项目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对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评。
三、组织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各市(州)、县(市)工信部门组织获得项目法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形成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3),并于7月20日前报送至所属市(州)、县(市)工信、财政部门。
(二)各地工信、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各市(州)、县(市)工信、财政部门共同审核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对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法)支出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同时,各地需结合专项资金(因素法)自评情况,对本地区专项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4),于7月27日前以正式文件(含项目单位填写的自评报告及绩效项目汇总表)报送省工信厅规划投资处。同时,将报送文件电子版发送至规划处邮箱gxtghtzc@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认真组织本地区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评价,按时提报绩效评价材料。
(二)各市(州)、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绩效评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性。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厅规划投资处:孙 简0431-88906298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朱荣洲0431-88550562
附件: 1.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7年项目资金(因素法)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7年项目资金(项目法)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3.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报告(项目实施单位参考提纲)
4.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各地区工信部门参考提纲)
5.绩效项目汇总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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