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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http://gxt.jl.gov.cn/           发布时间:2018-06-20 08:17:00          来源: 字体:
  

关于印发2018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农安县、集安市工信局(经发局),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中省直部门:

      《吉林省2018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已经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地区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19

  吉林省2018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关于做好2018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运行函〔2018〕131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2018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请结合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一、总体思路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持续开展清费减负行动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巩固各项治理成果,以更加明显的工作成效回应企业期盼,为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重点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各项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关政策措施。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行业协会商会等收费。落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调整政策。落实《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改革,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及用能用地成本。(省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交通厅、地税局、能源局、物价局、社保局、国税局分别负责)

  (二)巩固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成果。中省直有关部门、各级工信部门要在前期已取得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基础上,继续完善涉企保证金清单常态化公示和动态更新制度,建立资金台账,对已取消、超标准收取、逾期未返的保证金加快返还。配合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涉企保证金清单制度落实、资金台账建立,以及资金返还等方面情况。(省工信厅、财政厅、住建厅牵头,各地区及相关部门配合

      )认真做好涉企有关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提高创建示范活动质效、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这一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全面清理等工作。深入推进“只跑一次”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市场领域涉企检查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项目清单,简化审批程序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评估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省编办、工商局、质监局、银监局、减负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利用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服务企业。加强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宣传力度,为企业合理缴费提供查询依据。依托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及时梳理发布惠企信息,让企业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政策措施,提升企业获得感。按照国家在二季度组织开展企业负担调查工作的要求,组织省内相关企业培训和填报工作。同时配合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做好企业成本负担情况及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等惠企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省减负办牵头,发改委、物价局配合)

      (五)强化监督检查机制。继续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将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保证金、检查和罚款等工作纳入审计范围,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形成督促政策落实和规范涉企行政行为的长效机制加大涉软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营造良好经济发展软环境。配合国家四季度组织开展的全国专项督查,提前做好省内预检预查工作。(省软环境办、审计厅、减负办分别负责)

      ()严禁乱收费等各类违规行为。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严禁擅自设立收费、检查等项目,严禁超标准、超范围、超时限收费,严禁越权收费、重复收费;严禁各种依托电子政务平台以及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等行政职权向企业提供经营服务收费的行为;严禁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严禁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严禁强制要求企业捐赠赞助、订购报刊杂志、强制占用企业财物等各种摊派行为。(省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环保厅、水利厅、农委、法制办、质监局、物价局、畜牧局、气象局、减负办、长春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减负办要依托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及省市县三级举报查处机制,及时受理社会和企业举报,结合全国企业负担专项调查反映出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调查核实,分类予以解决,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相关企业或人员。属于政策不落实的,要责成有关单位推动落实相关政策;确属违法违规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曝光。(省减负办牵头,各地区、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级减负办要通过组织现场咨询、专家解读、政策培训等形式,宣传党和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宣传各地区好经验和好做法。要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违反政策规定案件予以曝光。配合国家第六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在省内组织开展相应活动。(省减负办牵头,各地区、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九)健全减负工作机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随时调整充实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拓展企业减负工作覆盖面。各地区、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减负工作,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查处问题的工作机制,及时向省减负办反映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省减负办牵头,各地区、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省减负办负责工作衔接和督促检查。各地区减负办要充分认识到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减轻企业负担具体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并于2018年6月31日前报省减负办。

  (二)加强工作协同。减负办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密切工作交流,形成分工协作工作格局;每季度结束后10日之内要定期向省减负办报送有关工作信息,体现具体工作进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相关建议。(联系人:张涛;联系电话:0431-88904393;传真:88904504;电子邮箱:gxtyxb@163.com

  (三)加强监督检查。成员单位、各地区减负办要结合本单位、本地实际,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人和时间表,及时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