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和《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4号)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5月19日至5月25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或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
省工信厅联系人:孙 简,联系电话:0431-88906298
省财政厅联系人:朱荣洲,联系电话:0431-88550562
附件:2018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